民宗局权责清单流程图.docx
民宗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不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 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 告知补办材料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预审通过 后,报纸质材料 受理 窗口受理 承办 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 审核 报县民宗局宗教科审核 决定 局领导作出决定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归档、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申请书 材料中出现错误的告知 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 2、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 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 告知补办材料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预审通过 后,报纸质材料 受理 窗口受理 承办 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 材料中出现错误的告知 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 审核 报县民宗局宗教科审核 决定 局领导作出决定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归档、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立商业网点的经营范围等; 3、跨县(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 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 告知补办材料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预审通过 后,报纸质材料 受理 窗口受理 承办 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 材料中出现错误的告知 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 审核 报县民宗局宗教科审核 决定 局领导作出决定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归档、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资料:《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 说明、说明和承诺书 、安全工作方案、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部门对拟用 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 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 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 告知补办材料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预审通过 后,报纸质材料 受理 窗口受理 承办 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 材料中出现错误的告知 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 审核 报县民宗局宗教科审核 决定 局领导作出决定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归档、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资料:接受捐赠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原件 1 份;捐赠 的宗教组织或个人详细情况资料原件 1 份;捐赠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原件 1 份; 其他资料复印件 1 份。 民宗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5、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 宗教活动、擅自色宗教院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 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6、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或者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 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7、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8、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 者严重破坏社会程序或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9、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 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拒不接受整顿的 行为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10、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11、对临时活动地点违反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 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12、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擅自开展宗教教 育培训,或者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 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13、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14、对《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受理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 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 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 立案 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 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 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陈述申辩笔 录》。 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 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 罚听证通知书》。 执行 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备案归档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 证》。 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举行听证 民宗局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15、对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民宗局行政确认类流程图 16、个人民族成份确认 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系统 市 州 民 宗 局 审批 分管领导 审核 工作人员 信息反馈 区 县 民 宗 局 初审 分管领导 受理申请 居民民族变更 申请表 工作人员 信息反馈 录入审批表 上传佐证 相关佐证材料原 件扫描件 填写公民民族成份 变更申请表 申请变更人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资料: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子女出生证明、父母、子 女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户口簿 民宗局其他权利类流程图 17、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8、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活动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申请书、安全工作方案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9、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变更登记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拟设立地信教公民情况的说 明、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 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必要的资金证明、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20、宗教教职人员跨行政区域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举办跨县区宗教活动书面申请、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户籍、 居民身份 2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备案表》、组成人员的户籍证 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财务管理制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属变更备案 申 请 申请人向县民宗局宗教 科提交材料。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胡,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4、权限内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申请 申请者向县宗教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县政 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县民宗局宗教科)或直接送到县民族宗教事务 局。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 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 以受理。 合法定形式的,予 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决定 依法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 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签发有关文 由。 件。 转报县民政局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筹备申请书、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 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25、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申请 申请者在向县宗教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 至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县民宗局)或直接送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 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 以受理。 合法定形式的,予 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决定 依法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允许的决定,说明理由。 作出允许的决定。 归档备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 况说明、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 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宗教团体提出的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并提供拟成 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必要的资金证明、拟设立地点和拟设 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26、宗教活动场所民主推选管理组织成员的备案 申请 申请者在向县宗教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 至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县民宗局)或直接送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 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 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 以受理。 合法定形式的,予 以退回并要求补正。 决定 依法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不允许的决定,说明理由。 作出允许的决定。 归档备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业务电话:87721233 办理所需资料:申请书 、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说明、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 证明、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拟任职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