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docx
填报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 (一)持有因私证件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以及上一年 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二)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 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 不影响“连续”的界定;在国(境)外陪读、留学的情况,均需要填 报。 (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含受聘私企,中资、外资 等中方委派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增)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既包括被判处 刑罚的情况,也包括有关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情况。 (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 产情况:含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房屋的信息以产 权证、购房合同等为准,一律填写建筑面积;对于已实际发生购买交 易行为,或已在房产部门登记但未实际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也需填报; 成年待业子女、在读子女(在职的除外)、无法证明有独立收入的子 女(无稳定职业)为共同生活子女。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 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文件明确主要报告以上 三大类,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待核查条件成熟再纳入,目前暂不纳入。 因相关金融产品种类较多,建议填报前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确认。 (七)配偶、子女(所有)及其配偶经办企业的情况:应按照工 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未实际营业,已完成 注册企业,非现金投资(技术股、干股)或商定出资的企业投资,坏 账、呆账,都需要填报。 (八)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投资 情况:无论本人和相关家庭成员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作,都在填报范 围内;“境外”存款的界定按地域划分,在国(境)外的中资银行的 存款也需要报告;在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存款不需要报告;在国 (境)外(包括港、澳、台)的房产和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 (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九)相关说明: 1、关于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本人上一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得的出差补贴应填报在 报告表中的第 9 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中的 “其他”栏内。 2、关于往来台湾情况 本人因公、因私往来台湾的情况均需填报。对于因公往来台湾的 情况,请在“事由”栏注明是因公,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中说明情况。 3、关于基金情况,余额宝属于基金。另, “收盘时单位净值”不 好掌握的话填填报前 2 日的最多额。如,3 月 31 日填报,应填 3 月 30 日基金净值,据说 30 日的基金净值是 29 的数据,经与院里沟通,建 议填 29 日、30 日的最多净值。 4、关于投资型保险: (1)财产投资型保险:中国保监会梳理了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产品名录,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网址 为 www.iachina.cn。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http://www.iachina.cn/product_iteminfo_cxtzx.html (2)人身投资型保险:目前尚无名录可查,需要自行判断填报。 5、关于车辆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车辆信 息(品牌、购买时间、价格等)应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事项”中。 6、关于兼职情况,企业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 激励等情况应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