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

heart。梦出发5 页 36.5 KB下载文档
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doc

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 现将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8 月 2 日 - 1 - 桃江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 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 号)和湖南省环境保 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湘环函〔2017〕239 号)等有关要求,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 厅《湖南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益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益阳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结合桃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桃江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特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和遏制砖瓦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县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核实砖瓦生产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淘汰关闭对象。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以及桃江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桃江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 年 9 月底之前,彻底关闭淘汰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砖瓦行业企业。 (二)对已按《桃江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 整改任务的砖瓦行业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 2015 年新修订 - 2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 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 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生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 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是否 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 年 7 月 1 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9620-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 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 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 排放是否达标。 4、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废气 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 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 年 7 月)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桃江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 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 年 8 月) 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查工作,认真填 - 3 - 写《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 (附表 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 执法检查表》(附表 2),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8 月 25 日前,向社会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关闭淘汰砖瓦企 业检查表》 (附表 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附表 2)。 (三) 督查总结阶段(2017 年 9 月) 9 月 10 日前,向社会公开清理整顿情况并书面上报专项行 动工作总结。桃江县环境保护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总结通报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组织机构。 由副局长周可京任组长,桃江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胡放军、环境监 察大队中队长文义普、习学锋、彭厚魁、法制股股长文萍、政务 服务股股长吴也胜以及管理股股长何昶任副组长,管理、政务、 法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股室站队工作人员为主要实施人。 (二)淘汰关闭到位。 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报县人民政府,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三)处罚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 应依法及时查处。 1、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 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4 - 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 3、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信息公开到位。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专项行动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将排 查、处罚、整改、淘汰关闭等情况,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 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附表 1:《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 附表 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