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2017 年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务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现将赫山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7 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机关事务进行管理指 导,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 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机关 大院内的房产、地产等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 度;负责组织维修项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区 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内物业管理,组织并实施公用设施维修 工作和院内清扫保洁;负责院内园林绿化;负责区委、区政 府机关大院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对院内区直单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 院内的通讯保障和信件、报刊收发传递等。 2.机构设置: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由原益阳县委、 县政府机关大院行政科发展演变而来。1984 年起设立机关大 院行政科(副科级单位),到 2005 年 7 月由原机关大院行政 科更名为“益阳市赫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为正科级 单位,2016 年更名为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设有办公 室、监察室、保卫科、物业管理股等科股室。本单位执行事 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局机关编制数 12 人,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在职人员 13 人,退休人员 13 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没有二级机构。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17 年年初预算数 240.7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6.78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3.95 万元。 与 2016 年相比预算总收入增加了 5.11 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增加 12.94 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 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 3.1 万元,主要由于从 2015 年开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增加;2017 年减少其他 收入 10.93 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17 年年初预算数 240.73 万元,其 中: 工资福利支出 105.14 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18.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21 万元;小型专项支出 106.31 万元。与 2016 年支出相比预算总支出增加 5.11 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3.11 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7.73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25.72 元,由于统计 口径调整原因,小型专项与 2016 年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6.78 万元,具体安排 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120.47 万元,是 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 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 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106.31 万元, 其中:保安专项支出 25.2 万元、保洁专项支出 15.6 万元, 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机关一院保安、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清 运;水电费补助等专项支出 18.51 万元,主要是我局为完成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赫山区各老年协会组 织基本运行的经费支出 47.0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在保证机关正常转动的前提下,提倡 节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 2017 年局本级办公费 0.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印刷费 0.3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资料的打印;水 费 0.5 万元和电费 0.6 万元;物业管理费 1 万元;会议费 0.8 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培训、会议所需开支;培训费 0.1 万元,用于干职工业务培训;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主要于于 上下级部门之间联系工作用餐;工会经费 1.23 万元和福利 费 1.84 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开展工会活动支出;其他 交通费 1.5 万元,保证单位干职工工作期间交通出行。 2.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财政采购资 金。 3.“三公”经费预算。2017 年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共预算安排较去年明显减少。 2017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安排 7.1 万元,比去年预算安 排 7.5 万元下降 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 万 元(当年没有公务车购置计划),与上年年初预算相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比上年 4.2 万元减少 0.2 万元,公 务接待预计接待 50 次、接待人数 580 人左右;会议费 1.6 万元,比上年 1.8 万元有所减少,2017 年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经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 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 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益阳市赫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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