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6 日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实施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完善重点实施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 效。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 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 号)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 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61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五原县实际情况, 制定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通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由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原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五原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项目,五原县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负 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遴选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需经过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 村振兴局遴选,同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项目库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 通过遴选的重点支持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进行公示。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五原县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 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 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采取不定期现场督察+材料审查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 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积极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及 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五原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县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待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巴彦淖 尔市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提交县域商业整体项目验收请示,由主管单位 组织开展验收。 第十二条五原县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 况、项目实施成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 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征集一批五原县 县域建设行动重点项目,并将重点项目录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 库。 第十四条针对已纳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 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 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报备申 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微调的经五原县县域商 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 般问题的,由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 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 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内蒙古”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 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分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 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 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五原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执行,共同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