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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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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临河区 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巴彦淖尔 市农牧局文件精神,结合临河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 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 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 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 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 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 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 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 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 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 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 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 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 -1- 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 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 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 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 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 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四是鼓励合作社发展新 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 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 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 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 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 系统。2018 年-2021 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 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和社会化的农牧民合作 社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 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农牧局检查验收合格后,财政局向 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 -2- 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的 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以粮食生 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 不配套项目资金。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 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 一农机具。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遴选。临河区根据市农牧局有关要求向社会 公布,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乡镇、农场对申报项 目的合作社进行审查推荐到区农牧局。 (二)公开公示。区农牧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合作社进 行实地考察评审,考评结果按照 1:1.2 比例通过网络、电视、 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结果按照程序上报市农牧局批复。 (三)项目组织指导。区农牧局指导市农牧局批复的 7 个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农牧、财政部门对项 目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 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家庭农牧场负责人和合作社法人为同一人,只扶持一个 主体。 六、工作要求 -3-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河区高度重视,成立巴彦淖市 临河区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相关 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 组 长: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霍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成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员:任志江 陆惠平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刘海平 区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闫广通 区农牧局财务股股长 郭 区农机中心主任 东 刘文广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 主任由任志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 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注重监管指导。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 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项目任 务完成情况。同时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 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 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并根 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 的管理制度。 -4- (三)规范资金管理。将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指导力度, 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 作社成员。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 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 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诚信体 系建设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 目执行落实情况。 (五)按时上报。各乡镇、农场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 对合作社进行遴选,于 9 月 25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 2-1),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报送农村经营 服务中心 507 室。 联系人:云杰 联系电话:8926517 附件: 1-1.巴彦淖尔市支持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申报 材料清单 1-2.2022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3.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1-4.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5- 附件 1-1: 巴彦淖尔市 支持合作社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旗县: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 申报日期: 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请项目合作社名称 -6-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建设内容, 并将具体建设内容细化后填入本表。 ①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①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 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 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①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 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 -7- 旗县区经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 意见 市农牧局意见 -8- 附件 1-2: 申报项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基本情况 序号 1 农牧民合作社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2 理事长情况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3 地址: 4 邮编: 5 电话: 6 注册登记时间: 实有成员总数 7 成员情况 其中:农民成员数 8 成员出资 9 总额(万元): 10 信用情况: 11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种植规模 12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作物产量(吨) -9- 畜禽养殖规模 13 畜禽出栏总量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 畜禽产品总量(吨) (头、只) (头、只) 水产养殖规模 14 水产养殖面积(亩) 水产品产量(吨) 特色产品总量(吨) 社会化服务情况 15 合作社植保作业服务 合作社(耕种收)作业 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农机拥有量(台、套) 16 17 示范社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 (额)返还比例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10 - 2020 年 )市级( ) 2021 年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申报项 目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 5.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 6.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7.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8.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9.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 动表 10.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11.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说明: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带*号项可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印成册。 - 11 - 附件1-3: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区: 评价时间: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项目实施要有市级制定的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旗县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 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 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项目实施旗县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项目准备 (25 分) 项目实施旗县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 合作社进行申报。 分值 2 6 2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 3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 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 1∶1.2 以上的比例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5 项目实施旗县要有市级对 2022 年实施项目的合作社批复 2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评价依据 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5 3 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50 分) 项目实施旗县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 项目实施旗县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8 统、等资料 项目实施旗县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 12 - 3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 得分 考核指标 项目绩效 (25 分) 评价标准 分值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2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3 项目完成后,旗县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6 项目实施旗县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8 项目实施完成后,成员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2 项目实施旗县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3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5 围内推广交流。 合计 入户调查, 查阅记账凭证, 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 得分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 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 评价依据 5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 13 - - 14 - 附件1-4: 2022 年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乡镇(农场): 单位:人、户、万元 登记 序号 实有成 主要 年经营 带动非成 带动建档立 项目建设主 合作社名称 示范社级别 日期 员总数 产业 收入 员农牧户 卡贫困户 要内容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 2021 年底数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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