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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国开行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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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 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 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 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 超过 12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 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 不低于 1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 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 15 年, 最长不超过 22 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LPR5Y-30 个基点(即 LPR5Y-0.3%)。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 最新 LPR5Y 调整一次。 (五)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 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利息,在 5 年 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 5 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 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 贴息和 5 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 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 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 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 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 上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 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 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 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 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 为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 县(市、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 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 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 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 3 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 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 理。 三、申贷流程及贷款材料 (一)办理时间、地点和方式 贷款受理时间:7 月 15 日至 9 月 20 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 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或通过学生在线 系统远程办理。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 //sls.cdb.com.cn),完 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 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 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 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要携 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 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 10 月 10 日前录入电 子回执。 (三)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手 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 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 《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 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 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或指定办理点现场办理。 5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 10 月 10 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1)续贷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支 付宝 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2)请每年登录学生 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 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7:30, 受理高峰期(7 月 18 日到 9 月 9 日)周一至周日 8:30 至 17:30。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 同签字字迹清晰。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管理 部门老师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高校未按时在国家开发银 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 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 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 款结清后 5 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 用卡和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及时归还贷款。 6 (五)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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