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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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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师办〔2013〕3 号 ★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 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 号)和《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现将《洛阳师范学院 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 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明 确要求,积极行动,确保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1 — 请各单位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将本单位公文版式分别报送至党 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查和备案。自 2013 年 9 月 9 日起,全 校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按《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实施 细则》施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2 日 — 2 — 洛阳师范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学校公文处理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 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公文是学校党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 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 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 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主管学校党委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党 委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院长办公室 主管学校行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行政部门、各单位以及教 学附属机构等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 3 — 第六条 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 导和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除涉密文件外,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通过 OA 系统进行。 第二章 第八条 公文种类 学校常用公文种类有: 1.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 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 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 要情况。 7.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 关的询问。 8.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9.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0.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 4 — 第三章 第九条 公文形式与格式 学校常用的公文形式有: (一)文件、函件形式 1.文件形式 (1)《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洛师发)用于党委制 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党委对学校一个 时期全校性工作作出的安排,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全校性工作作 出的重要决定,党委或党委、行政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洛师发”文件盖党委印章,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 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党委书记、校长签发 或由党委书记、校长委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签发。 (2)《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洛师文)用于党委或党委、 行政向省委、省政府的报告、请示,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 排意见,党委或党委、行政作出的表彰决定,党委对处级干部的 任免,党委或党委、行政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 构,党委或党委、行政对校内单位请示的批复。 “洛师文”文件盖党委印章,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 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党委书记、校长签发 或由党委书记、校长委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签发。 (3)《洛阳师范学院文件》(校发)用于学校行政贯彻上级 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对全校性行政工作作出的重要 决定、通知或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 — 5 — “校发”文件盖学校印章,由校长签发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 签发。 (4)《洛阳师范学院》(校文)用于学校向上级行政部门报 告工作或请示事项,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就某一项行政工作的 安排意见,对校内行政单位请示的批复。 “校文”文件盖学校印章,由校长签发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 签发。 (5)《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洛师纪) 用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安排,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 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意 见、规定,其他以纪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洛师纪”文件盖纪委印章,由纪委书记签发。 (6)《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洛师工)用于校工 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洛师工”文件盖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签发。 (7)《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洛师办)用于 落实党委就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党群等部门对有关 工作的安排意见,加强党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的意见,按照党委或 党委、行政要求,以党委办公室或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 名义就学校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或通报。 “洛师办”文件盖党委办公室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8)《洛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校办)用于落实学 — 6 — 校行政具体工作的安排意见,转发行政部门对有关工作的安排意 见,院长办公室根据授权就学校具体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 “校办”文件盖院长办公室印章,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9)《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部文件》(洛师×) 用于党委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 “洛师×”文件盖部门印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10)《共青团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洛师团)用于校 团委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 “洛师团”文件盖团委印章,由团委书记签发。 (11)《洛阳师范学院×××文件》(校×)用于行政部门职 责范围内事项的公文。 “校×”文件盖部门印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12)《洛阳师范学院××××××文件》 (×××发)用于 教学院(系、部)贯彻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或意见,对本部 门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通知或工作部署,规范本部门各项工作 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决定。 “×××发”文件根据发文内容盖部门印章或部门党总支印 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2.函件形式 (1)《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和《洛阳师范学院》用于 学校党委和行政根据需要以函的形式制发公文。 (2)《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部门全称)》和《洛 — 7 — 阳师范学院××(部门全称)》用于学校各单位向不相隶属的单 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文件、函件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校内各单 位的发文字号见附件)。 第十条 公文格式总体要求 (一) 用纸、采用 60g/㎡~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 80%~90%,横向耐着度≥15 次,不透明度≥85%,PH 值为 7.5~9.5。 (二)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148 中规定的 A4 纸型, 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三) 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 ±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 ×225mm。 (四)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 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 22 行,每行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 作适当调整。 2.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五) 印刷装订要求 — 8 —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 误差不超过 1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 2mm。黑色油墨应当 达到色谱所标 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mm, 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 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钉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mm 处,允许误 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 离为 3mm~5mm。 包本装订的公文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 包紧、包平、不脱落。 第十一条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 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 mm)以上的部 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 — 9 — 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 末页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第十二条 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 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 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 1 字;如需同时标注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密级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 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 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发文机 关标志用红色小标宋简体字。《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洛阳师范学院文件》,版头字高为 25mm(字体加粗,字号 72);《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洛阳师范学院》,版头字 高为 22mm(字体加粗,字号 63);《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 10 — 办公室文件》、《洛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版头字高为 23mm(字体加粗,字号 69)。颜色为金光红色,以醒目、美观、 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 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 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 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3 号仿宋体字;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 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下行文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 2 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 文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 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 1 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 志下空 2 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 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 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 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发文字号应始终与最后一个签发 人姓名处于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 4mm。 第十三条 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 — 11 — 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 (一)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件。用 2 号小标 宋简体字,编排于红色横线下空 2 行位置(约 20mm),分一行或 多行居中排布。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回行时,要做到词 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副标题用 3 号楷体。 副标题中的人名,两个字的中间加开二个字,三个字的中间各加 开一个字。日期用 3 号楷体。 (二)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 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用 3 号仿宋体,编排于标题下空 1 行 位置(约 10mm) ,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 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 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编排方法见抄送机关。 (三)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简体 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 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 “(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 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简体字标注。 如是印发或转发文件类的通知,用 3 号楷体。标点符合要符 合排版规则。段首前空 2 个字,段尾单字不成行。段落之间一般 不空行,特殊情况为划分层次,段落间空 1 行。 (四)附件说明。用 3 号仿宋简体,位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 名之间,与正文空开 1 行。“附件:”前空 2 个字,后接排附件 — 12 — 名称。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 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党委系统行文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 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用 3 号仿宋体,居右排,上空 1 行。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 开,长度相同。行政系统行文不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 (六)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会议正式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 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 为准。用 3 号仿宋简体字,首字比发文机关首字右移 2 个字,如 长于发文机关,居右排时后空 2 个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七)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 4 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 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 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 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 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 排列在相应位置,每排最后排三个印章,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 — 13 — 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 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 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 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 1 行右空 2 字 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 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 2 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 2 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 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 依次向下编排。 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 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八)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 3 号仿宋简体字,居左编排 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 2 个字,用小括号括起,如“(此件发 至各党总支、各部门) ”。如果表述中重复出现括号时,用中文六 角括号套小括号。 (九)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 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在版心 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排,两字之间空 1 字。有顺序号时标注顺序号, “附件”二字之间不空字。附件应排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 — 14 — 订。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 同正文。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与文件正文不能 一起装订时,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明文件的发文字 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转发通知类的文件, 文件正文用 3 号楷体,转发文件正文用仿宋体,转发文件另起一 页,大标题仍位于第三行。 第十四条 版记包括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内容。 (一)版记中的分隔线及位置。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同宽, 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度为 0.35 mm),中间的分 隔线用细线(高度为 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 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版记 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二)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 4 号仿宋简体 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 1 字编排。“抄 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 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 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 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 号仿宋简体,编排在 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居左排,左空 1 字,印发日期右空 1 字。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 — 15 — 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后加“印发”二字。学校党 委文件印发机关统一使用“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行政文件印发机关统一使用“洛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 第十五条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上页边为 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简体字(洛师函、 洛师校函字号为 15mm×13mm,洛师办函、洛师校办函字号为 13mm ×11mm)。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 4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 ,距下 页边 20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 170 mm, 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 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 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 高度的 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 16 —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 版心内最下方。 (二)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 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 上边缘为 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简体字(字体加粗,字号 67)。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 3 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 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仿宋简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 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 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印刷格式。 (一)页码。一般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 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 4 号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 心下边缘 7 mm。单页码居右空 1 字,双页码居左空 1 字。公文 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 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二)公文中的横排表格。A4 纸型的表格横排时,单页码 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三)条码。位于文件末页右下角,与版记的最后一条横线 — 17 — 空开约 5mm。条码长约为 50mm,高约为 12mm。 第十七条 公文中使用的计量单位、标点符合和数字等,应 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其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符合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有关量、单位和符合的一 般原则(GB3101)》和 GB3102(所有部分)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 当符合《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出 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 。 第四章 第十八条 行文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严格控制数量, 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 得越级行文和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 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二十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 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 请示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 18 —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校党委、行政的授 权,可以向各单位行文;学校其他单位不得向各单位发布指令性 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单位提出指令性要求。如对有关工作作 出决策必须由各单位执行,须经校党委或行政同意后,由党委办 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转发。 (三)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 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学校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十二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 联合行文。党委、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其他机关部门一般不得对外 正式行文。校内机关各单位对外行文,只限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 联系及开具相关证明等。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二十三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 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 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 确,文字精炼。 — 19 —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 工作。 公文起草后,起草人应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行文签发单, 注明主办单位、起草人、印制份数等信息;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 须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把关。 第二十五条 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行文的公文签发前,应 当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 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 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 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 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 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校党委或行政审议的重要公文,审议前由党委办公室或 — 20 — 院长办公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 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 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 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 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 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 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 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 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 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 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 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 — 21 — 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 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 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 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 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 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 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 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三十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 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 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三十一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 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 — 22 — 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 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公文管理 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 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政公文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 管理。全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 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 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 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 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 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 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 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若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 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绝 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 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 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 23 — 第三十七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 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 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八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 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九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 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条 学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学校档 案室。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 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附 则 学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参照本细则的要 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13 年 9 月 9 日起施行。此前学校 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校内各部门发文字号一栏表 — 24 — 附 件 校内各部门发文字号一栏表 机构名 机构编码 发文字号 党委办公室 01 洛师办 党委组织部 02 洛师组 党委宣传部 03 洛师宣 纪委 04 洛师纪 党委学工部 05 洛师学 党委保卫部 06 洛师保 工会 07 洛师工 团委 08 洛师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09 洛师关 院长办公室 10 校办 人事处 11 校人 教务处 12 校教 科研管理处 13 校科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14 校研 财务处 15 校财 学生处 16 校学 招生就业处 17 校招 国际合作交流处 18 校外 后勤管理处 19 校后勤 保卫处 20 校保 监察处 21 校监 审计处 22 校审 国有资产管理处 23 校资 基建处 24 校基 机构名 机构编码 发文字号 — 25 — 离退休工作处 25 校离退 学报编辑部 26 校学报 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 27 校网 图书馆 28 校图 后勤服务集团 29 校集团 文学与传媒学院 30 文传院发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31 政管院发 历史文化学院 32 历史院发 外国语学院 33 外语院发 数学科学学院 34 数科院发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5 物理院发 化学化工学院 36 化学院发 信息技术学院 37 信技院发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8 软职院发 体育学院 39 体院发 音乐学院 40 音院发 美术学院 41 美院发 教育科学学院 42 教科院发 学前教育学院 43 学前院发 商学院 44 商院发 生命科学系 45 生科系发 国际教育学院 46 国教院发 继续教育学院 47 继教院发 公共外语教研部 48 公外部发 公共体育教研部 49 公体部发 公共艺术教研部 50 公艺部发 马列理论教研部 51 马列部发 套用格式 1 — 26 —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洛师办〔2012〕6 号 ★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关于实行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一、通报内容 1.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所列工作的进展情况;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7 日 套用格式 2 — 27 — 洛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校办〔2012〕6 号 院长办公室 关于实行××××××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 院长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7 日 — 28 — 套用格式 3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 洛师纪要〔2012〕1 号 ★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 ××××××××××××的会议纪要 ××××××××××××××××××××××××× ×××××××× 出 席:×××××× 列 席:×××××× — 29 —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洛师办函〔 〕 号 关于赴长江大学考察学习的函 长江大学党委办公室: ×××××××××××× 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10 日 — 30 — 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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