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息烽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项目的立项批复.doc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息烽县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兴任务)安排项目的立项批复 各乡(镇、街道):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息烽县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项目 的申报建议书《项目申报建议书》,经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 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评估论证后,于 2022 年 6 月 6 日通过中共息 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关于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的 8 个项目立项, 此次立项涉及资金 373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 模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 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农〔2022〕14 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 号)、《贵阳市贵安新区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筑财农〔2021〕 50 号)、《息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1 — (试行)的通知》(息财农〔2022〕3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 合实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 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备案。 附件:息烽县 2022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审批 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7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