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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020年6月修订)_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公开_政务公开_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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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怀公租房申字( ) 怀集县城镇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审批表 受理地: 镇(乡)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 联系电话(手机/固话): 居委会 号 联系地址: 受理日期: 年 说 明 月 日 事 项 一、本申请审批表供怀集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使用,请用蓝色或黑 色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类别只可选择一项,同时提交对应 类别的申请资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 住房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 镇住房保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 1 千元以 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 10 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批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令第 11 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181 号)、 怀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政府公布的当年准入标准。 四、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 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人员。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 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其 他所得。家庭资产净值一般是指家庭的所有资产(包括货币、动产与不动产)减 去负债(如消费贷款等)之后的金额。 五、本表“□”为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应内容;空格或“ 部分为填写内容。 ” 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从事其他商业生产经营的, 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兼职收入等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根据其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核定,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 职、失业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 3 次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就业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提供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广 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证明。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 印件(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继承协议等)。家庭资产申 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自我评估价值。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 的家庭成员,对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按规定由有关单位或个 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完全责任。 七、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 人家庭分配 1 房 1 厅;3 人及 3 人以上家庭分配 2 房 1 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 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八、申请人申报资料(包括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如因申请人 个人原因(停机、关机或其他原因)无法通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怀集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户籍 所在 地 婚姻 状况 就业 情况 收入 情况 性别 实际居 住地址 学历 毕业时间 (新就业 职工填写) □就业 □失业 □无业 □退休 □经商 □散工( )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自有产权房 现住 房情 况 身份证 号 码 购买社保年限 (异地务工人 员填写) 申请之日前 5 年内 □是(地址: 是否有转让自有 产权住房 □否 元 工作 单位 元 □承租 在怀城城 镇居住年 限 月均可支 配收入 □借住 家庭资产净值 万元 □租住公房 核准价格: 转让时间: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人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与申请 人关系 姓 名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 月可支 配收入 工作单位/职业 联系电话 □是,具体情况: 是否有残疾家庭成员 □否 是否属 □ 是 □环卫工人 □返乡创业人员 □失独家庭 □经民政部门核定特困职工家庭 □ 否 □县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优先配 租对象 (如“是” ,需提供残疾证) 与申请人关系 □复退军人 □怀集县城区户籍军烈属 □优抚对象 □孤寡老人 □县以上各级政府评定为见义勇为的家庭 (如“是” ,需提供相关证明)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怀集县住房保障有关规定, 所申报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本人及 申请 人 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并自愿接受公示。若有不实,愿意承担 相关责任。 承诺 申请人签名: 共同申请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经初审: □该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请予复审。 申请 人所 在居 委会 初审 意见 □该申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原因为 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申请人。 ,已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复审并公示: □该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请予审批。 申请 □该申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原因为 人所 年 月 日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镇 于 (乡) 人民 政府 经办人: 复审 意见 ,已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公示: 县住 房保 障管 理部 门审 核意 见 □该申请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同意进入轮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该申请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原因为 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办人: 批准人: ,已 (盖 章) 年 月 日 家庭资产申报表 家庭资产指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不动产、有价 证券、机动车辆及工商登记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 家庭资产名称 存 数量及估值 款 元 不 动 产 套(卡), 有价证券 元 机动车辆 工 商 登 记 情 况 名称: 元 台,总值 元 注册资本 元 任职:□股东 □董事长 股权 元 □法人代表 □监事 合 计 元 本人郑重承诺:本家庭如实填写以上家庭资产申报表,所填报资 产真实准确,无漏报。如因不实申报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与共 同申请家庭成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 年 日 收入证明 (申请之月前一年经济收入) 身份证 姓名 号 码 现居住所 在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 单位 现工作单位 电话 月收入情况 签订劳动合 同起止时间 月均可支配收入 年 元 月至 退休工资 年 月 元/月 月 用人单位或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投资、经 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其他所得。 2.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从事其他商业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 兼职收入等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其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 评估核定,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失业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 3 次不接受就业服务介绍就业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提供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 核发并经年审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由有关 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完全责任。 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兹有居民 一 家 ( 区 (身份证号码: ) 人 ) 居 住 在 我 辖 ,房屋属于(自有产权、租 住、借住),房屋产权人 。 特此证明。 (所在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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