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暂行办法.doc
徐工院行教〔2016〕 号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的 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项目主要为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 组织的以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为核心的项目,不包括学科竞赛项 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项目,须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完 成或承担单位,我校在职教师为第一完成或承担人。 -1- 二、教学奖励的范围与标准 类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专 业 建 设 类 别 等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验收 项目过程检查 专业认证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验收 课 程 建 设 类 教 师 教 学 评 比 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校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通过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国家级 科研积分 (一类) — — — — — — — — — 1000/500 400/200 — 40/20 20/10 1000 200/100 40/20 — 奖励金额 (万元) 80 40 20 20 10 5 1 0.5 0.2 — — 0.4/0.2 — — — — — 5 省级 — 2 国家级 — 2 省级 — 1 校级精品/优质 — 0.6/0.3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 — 0.5/0.3/0.2 省级特/一/二等奖 — 0.3/0.2/0.1 校级一/二/三等奖 — 国家级特/一/二等奖 — 0.8/0.4/0.2 省级特/一/二等奖 — 0.3/0.2/0.1 校级特/一/二等奖 — 0.2/0.1/0.05 国家级 500 省级 250 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 网络课程 教学竞赛评比 微课教学比赛 优秀教学团队 0.2/0.1/0.05 教学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国家级/省级/校级 — 2/1/0.5 管理类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国家级/省级/校级 — 0.5/0.2/0.1 国家级 300 — 省级 150 —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200/100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50/25 省级一/二/三等奖 40/20/10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0.2/0.1/0.05 省级 20 — 校级 — 0.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 实 践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 教 学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类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2- 国家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20/10 — 省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10/5 — 校级优秀/良好及合格 — 0.1/0.05 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 400/200/100 — 省级(重大/重点/一般/自筹) 200/70/30/10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验收 其他 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项) 注:1. 经学校认定并批准参加的项目,获奖后方予奖励。 2. 由国家、省(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项目,按照奖励标准全 额执行;由其他部委或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教学项目,按照同等奖励标准 的 50%执行;由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教学项目,按照同等奖励标准的 20%执行。 3.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多人合作成果, 由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情况自行分配。 三、成果奖励程序 第四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实施。 申请奖励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审批表、获奖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教学奖励项目由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 或有侵权行为者,除取消奖励资格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 四、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教学项目,奖励标准由学校教学工 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学项 目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徐工院行教[2011]52 号)同时 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16 年 3 月 14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4- 2016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