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优先发展(培育)学科考核办法(试行).doc
徐工院科发〔2019〕12 号 徐州工程学院优先发展(培育)学科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徐州大学建设任务,以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为目标,加强学校各立项优先发展(培育)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确保学科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校立项建设优先发展(培育)学科。 第三条 优先发展(培育)学科考核工作,在校学科建设指 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各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在 每年年底对照考核指标填写年度考核报告,校学科建设指导委 员会就各学科建设情况做出评价和意见反馈,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考核结论。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具体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1.各学科自评。各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对照考核指标对 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2.第三方评审。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校外专 家评审。坚持专家评审原则,重点审核学科提交建设成果与其 研究方向的匹配度;并对学科整体建设成效做出综合评价。 3.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终审。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参 照学科自评结果与校外专家意见,确定该学科最后综合等级。 第四章 考核等级 第六条 《徐州工程学院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建设与考核 参照指标》 (见附件)共涉及 4 项一级指标、12 项二级指标。指 标完成情况与学科考核等级关系如下表(每年完成任务): 2 表:完成情况与学科考核等级关系表 学科类别 优先发展学科 考核等级 完成标志性成果数 Ⅰ Ⅱ 优秀 ≥2 ≥1 合格 ≥1 ≥2 基本合格 ≥2 Ⅲ ≥2 不合格 优秀 优先培育学科 ≥1 ≥2 合格 ≥2 ≥1 基本合格 ≥1 ≥2 不合格 注:优先发展学科的优秀等级,其完成标志性成果中必须 有二级指标 8、9、10 中的“Ⅰ”类指标 1 项以上。 各优先发展学科如能完成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视为年 度优秀等级: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政府 奖)(我校排名第一) ;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我校排名 第一); 3.全职引进国家级人才; 4.获得国家基金数 3 项以上;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学科 400 万,社科类学科 200 万。 各优先培育学科如能完成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者可视为年 度优秀等级: 3 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政府奖)(我校排名第 一); 2.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我校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基金数 2 项以上; 4.全职引进省级人才; 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学科 200 万,社科类学科 100 万。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中的合作成果只计我校第一作者。 第八条 与人才、教学、科研相关指标的考核认定以学校 人事、教务、科研部门相关文件及解释为准。 第九条 建设与考核参照指标中未提及的成果等级的认定, 以及重大成果或者考核结论认定有争议成果,均由校学科建设 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后给出最终意见。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徐州工程学院 2019 年 7 月 3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8 日印发 4 附件: 徐州工程学院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建设与考核参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科研类* 平台建设 标志性成果 Ⅰ 与学科方向(团队)匹配的国家级平台 Ⅱ 与学科方向(团队)匹配的省部级平台 Ⅰ 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省优势学科立项 2 学科类 Ⅱ 省优先发展(培育)学科(含培育学科)立项 Ⅲ 省重点建设学科立项 Ⅰ 国家级人才;或引进博士 7 人以上,其中 A 类博士不少于 2 人 3 人才层次* 团队建设 Ⅱ 省级人才;或引进博士 5 人以上,其中 A 类博士不少于 1 人 Ⅲ 市厅级人才;或引进博士 4 人以上 4 团队层次 5 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 6 教学成果奖 Ⅰ 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 Ⅱ 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 Ⅰ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或国家级金课项目;或国家教材建设项目 Ⅱ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或省级金课项目;或省级教材建设项目 Ⅰ 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Ⅱ 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志性成果 Ⅰ 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新增报到人数不少于 3 人,且获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团队 1 个或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低于 3 篇;或学生学科竞赛三大奖(挑战杯、 互联网+、创青春)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7 培养质量* Ⅱ 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新增报到数不少于 2 人,且获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低于 2 篇;或学生学科竞赛三大奖(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省级一等奖以上 Ⅲ 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人数不少于 1 人,且获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不低于 1 篇;或学生学科竞赛三大奖(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省级二等奖以上 Ⅰ 获省部级成果奖(政府奖) (我校排名第一) ;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政府奖)(我校排名前三) 8 成果奖 Ⅱ 获市厅级成果奖(政府奖)一等奖(我校排名第一)以上 Ⅲ 获得国家级一级行业协会一等奖(我校排名第一)以上 Ⅰ 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不低于 3 项,其中国家项目不低于 2 项 9 科研项目 Ⅱ 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不低于 2 项,其中国家项目不低于 1 项 Ⅲ 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不低于 3 项 Ⅰ 理工类学科不低于 450 万元;社科类学科不低于 220 万元 科学研究 10 到账经费 Ⅱ 理工类学科不低于 350 万元;社科类学科不低于 170 万元 Ⅲ 理工类学科不低于 250 万元;社科类学科不低于 120 万元 Ⅰ 理工类学科发表 SCI 论文不低于 15 篇,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低于 6 篇;社科类学科发表 CSSCI 论文 不低于 8 篇 11 论文 Ⅱ 理工类学科发表 SCI 论文不低于 10 篇,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低于 4 篇;社科类学科发表 CSSCI 论文 不低于 6 篇 Ⅲ 理工类学科发表 SCI 论文不低于 5 篇,其中三区以上论文不低于 2 篇;社科类学科发表 CSSCI 论文 不低于 4 篇 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志性成果 Ⅰ 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 10 项;且转让费不低于 10 万;或学术著作不低于 4 部;或决策咨询报告被省 领导批示采纳不低于 1 项或被市厅主要领导批示采纳不低于 3 项 12 专利、专著*、咨询报告 Ⅱ 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 8 项;且转让费不低于 10 万;或学术著作不低于 3 部;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市 厅主要领导批示采纳不低于 1 项 Ⅲ 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 5 项;且转让费不低于 5 万;或学术著作不低于 2 部;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 领导批示采纳不低于 1 项 注:1.所有标志性成果均为建设期内新增。 2.未注明完成数量的标志性成果,按每类完成数量来累计该类标志性成果数;注明数量者,则按所完成的翻倍数来累计该类 标志性成果数。 3.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均为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4.科研类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普基地、社科基地、决策基地(新型智库)等。 *5.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依据以考核年度公示数量为准。 *6.国家级人才指“院士”、 “千人计划”(指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 (指长江学者奖励特聘教授) 、 “杰青”(指国家杰 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青年千人计划”(指青年千人计划入选 者) 、“优青” (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973”计划青年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百千万人才” (指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指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指 “江苏省社科名家” 、 “省 333 工程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省双创人才” 、“省特聘教授” 、省“教学名师”等。市厅级人才 指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人才等。 *7.学术著作不包含省级以上教材。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