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大校办发〔2021〕59 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 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临沂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 2021 年第二十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 临沂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 率和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 高〔2000〕9 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 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 号)、科技部《国家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 基〔2017〕289 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件、套)原 值 50 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坚持全校统筹规划、设备共 享、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原则,面向教学、科研和社会 服务开放使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实行学校和所属 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资产处主要职责包括: 2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 (二)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大型仪器 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购置、建账审核及报废处理; (三)负责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平台规划及建设,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 (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 果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资源整合和调配。 第六条 实验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 (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数据汇总及统 计分析; (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审核及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 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二)负责制定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新购置设备的验收; (三)负责本单位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协调与安排, 保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测试任务顺利完成; (四)负责为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 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 (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情况汇总及审 3 核; (六)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入网申请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收费标准制定; (七)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入分配办法的制定和 实施。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测试任务; (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 率,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和科研需要; (三)制定并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新功能开 发及升级,解决实验技术上的关键问题; (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维护记录和技术档案管 理工作; (六)做好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中的设备预约使用记录和收费 凭证材料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工作; (八)保障仪器设备及实验安全。 第三章 共享管理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须开放共享使用。因多年使 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设备,经学校批准后可不再共享使用。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在首先满足校内教学和科研需求的 4 前提下,可适当面向校外开放共享,并积极参与跨单位、跨地区 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建立大型仪 器设备共享平台,单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 纳入平台,单价不足 50 万元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纳入平台并享 受本办法的收费分配标准。在平台上实时公布大型仪器设备的相 关信息(名称、型号、应用范围、存放地点、管理人员、预约方 式、收费标准、运行状况等)。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应对校内师生使 用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予以积极支持与协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 意拒绝。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由专(兼)职设备管理 员和仪器专家(实验教师)共同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正 常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做好书面 情况记录,及时向实验管理中心报修。对较大事故或单价 100 万 元及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撰 写详细报告,由使用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3 天 内向实验管理中心报告。 第四章 有偿使用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和先缴费、后 5 使用的原则。收费内容主要包括:耗材费、水电消耗费、维修维 护费、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为方便结算, 以上费用合并为测试分析费。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维 修费用需要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各仪器管理单位根据行业 特点,参照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由 资产处会同实验管理中心组织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学校或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收费范围为:校外使用人员、校内教职工及研究 生等。 第十九条 测试分析费收取,校外项目的测试分析费按标准 收取。校内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50%收取。 第二十条 缴费方式,费用直接缴至学校财务处,任何单位 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收取,校外人员测试分析费采用关注临沂大 学财务公众号完成支付;校内人员测试分析费登录学校财务系统 进行项目转账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费用管理 (一)测试分析费总额的 90%划拨到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创 收绩效工资经费项目,10%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由 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补充、大型仪器设 备共享平台维护升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等; (二)大型仪器测试分析费每半年结算 1 次,由实验管理中 心会同财务处与各管理单位进行结算。 6 第五章 效益评价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根据实际使 用情况,选择教学类或科研类进行评价,根据总分确定:优秀设 备:总分≥90 分以上;良好设备:75 分≤总分<90 分;合格设 备:60 分≤总分<75 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 分。指标主要 分为以下七项: (一)机时利用情况。每台设备上一学年度用于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数与定额机时数之比,权重为 30 分; (二)开放共享情况。每台设备支持的学院数量和社会服务 项目数等,权重为 5 分; (三)人才培养情况。每台设备上一学年度培训的能够独立 操作的人员、在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指导下能够完成部分测试的人 员和实验演示人员情况等,教学类和科研类权重分别为 30 分和 10 分; (四)科研成果情况。上一学年度利用每台设备获得国家级、 省部级和校级奖励数量,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在核心刊物 发表论文数量等,教学类和科研类权重分别为 5 分和 25 分; (五)服务收入情况。上一学年度每台设备对外开展科研协 作、分析测试、技术培训等取得的收入,权重为 10 分; (六)功能利用情况。功能利用数与原有功能数之比,权重 为 5 分; (七)设备管理情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 7 规范、有效,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 和开放记录等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等,权重为 15 分。 第二十三条 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 办法。 (一)每年 9 月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上一学年度所 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大 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并做好填报数据支撑材料 收集、整理工作; (二)各学院(校区)、研究院(所)等使用单位对本单位 大型仪器设备上一学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台 大型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 益评价表》进行审核,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于 9 月 20 日前报送实验管理中心; (三)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 价数据,会同资产、教务、科研、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专家 组,对列入评价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 计算得分,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 核评价。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情况、使 用单位评分排名向全校公示,并作为今后投入和调整仪器设备结 构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对评价结果不合 8 格的,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闲置 2 年以上或连续 3 年以上使用效益很低 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调拨使用,并追究原使用单位相关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 由责任人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必要时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沂大学大型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临大校办发〔2014〕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 9 附件: 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 序号 项目 权重 教学 科研 类 类 内容 有效 1 机时 利用 30% 30% 机时 数量 满分 分项 得分 评分标准 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 100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 其中开放机时 测样数 是否纳入共享平台 2 开放 共享 5% 5% 支持的其他学院数 支持的科研人员数 已纳入记为 40 分 100 社会服务项目数 10 分/人 员数 3 培养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 30% 10% 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100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 教学实验项目数 50 分/项 科研项目数 60 分/项 国家、国际奖 80 分/项 获奖 省、部级奖 科研 成果 5% 25% 情况 市厅级奖 服务 收入 10% 10% 60 分/项 100 40 分/项 校级奖 20 分/项 三大检索 80 分/篇 核心期刊 40 分/篇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60 分/项 论文 5 3 分/人 1 分/30 人 员数 4 5 分/人 20 分/项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 人才 20 分/学院 校外服务收入 校内服务收入 100 5 分/千元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100 分 ≥80% 80 分 6 功能 利用 5% 5% 原有功能数 100 功能利用数/原有 ≥60% 60 分 功能数×100% ≥40% 40 分 ≥20% 20 分 <20% 10 0分 小计 加权 得分 序号 项目 权重 教学 科研 类 类 内容 数量 满分 技术档案 10 分/项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 分/项 使用记录 7 设备 管理 15% 15% 100 10 分/项 是否有专人管理 10 分/项 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 20 分/项 100 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加分项 5% 5%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小计 10 分/项 20 分/项 100 超期服役年数 分项 得分 10 分/项 维护和维修记录 环境卫生整洁 8 评分标准 50 分/项 10 年以上每增加 1 年计 20 分 总分 评价档次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11 加权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