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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其量化评价办法(暂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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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其量化评价办法(暂行稿).doc

长沙理工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其量化评价办法 (暂行稿) 在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的新的政策条件 下,面对近年我省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确 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质量,根据湘人社发[2012]100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1.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 校职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研究决定学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 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确定学校当年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师资处。 2. 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参评条件的要求,负责量化评价和评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相关 材料,确定推荐人选;负责评议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认为有必要提交 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 人员分布情况下设相关的学科组。推荐委员会成员从学校专家库中抽 调组成。凡委员本人或亲属当年申报职称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 告之回避。 3. 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职称推荐小组是各单位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 有关要求,负责评议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本 1 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为教授,一般由 7- 9 名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必须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各 单位成立的职称推荐小组名单须报师资处备案。 二、推荐程序 1.研究确定并下达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当年职称工作政策,确定当年各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 学校师资处向各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并向各单位下达 当年推荐指标数。 2.个人申请 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3. 单位推荐 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材料,组 织申请人公开答辩,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学校推荐。各 单位要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等额向学校推荐人选(申请转评系列 者占指标)。各单位须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公示一周。未经公示的材 料学校不予受理。 4.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个 人申报材料。 5.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表决 推荐委员会各学科组成员对各单位推荐人选逐个审核评议后,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得票达到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 视为通过,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不接受复议申请。 6.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校推荐人选材料上报 教育厅、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 2 三、 量化评价与淘汰。 1. 量化评价与淘汰须在高级职称评审会召开之前完成。 2.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 条件细则》(长理工大师[2011]10 号)(以下简称《细则》)是量 化评价的基本依据。 3. 在申报者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国际化工程 化条件、教学业绩基本条件”等必备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方法确定 申报者推荐的优先次序: 1)满足《细则》“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论文与著作条 件”、“成果与业绩”等三类条件者优先,满足其中二类条件者次之, 满足一类条件者排最后。 2)满足类型条件相同数量者,优先次序按《细则》三类条件的 累计分值(以下简称“参评任选条件综合分值”)的大小确定。 任职资格参评任选条件综合分值确定方法为表 a、表 b、表 c 计算所得的各项分值之和。 3 a.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任职资格分值表 申报 职称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 分值 最高分 1.国家级下列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 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 ∑[70×m/n] 验中心)的主要成员(前 10 名);国家级特色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专业主要成员(前 8 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 得者;国家级教材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研究 件的名次) 280 课题的骨干成员(前 5 名) 。 2.省级精品课程骨干成员(前 5 名); 省 级教学团队骨干成员(前 5 名); 省级特色专 业骨干成员(前 5 名);省级示范实验室骨干成 员(前 5 名); 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 员(前 5 名); 省级优秀实习基地骨干成员(前 教授 3 名); 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 3 名);省级教材奖获得者(前 3 名); 省级教 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 5 名,二等奖的 ∑[52.5×m/n]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 280 件的名次) 前 3 名,三等奖的第 1 名) ;省级教研教改课题 骨干成员(重点课题的前 5 名,一般课题的前 3 名)。 3.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校级“质量工 程”项目负责人; 校级教研教改课题负责人; ∑35 280 ∑35 280 校级规划教材主编。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 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1.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参与者;国家级教学 副教 授 团队的参与者;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参与者; 国家级示范实验中心建设参与者;国家级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参与者;国家级教研 教改课题参与者。 4 ∑[700/n)] (注 n 为个人排名) 280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主要成员(前 5 名) ; 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 5 名) ;省级特色专 业建设主要成员(前 5 名) ;省级示范实验室主 要成员(前 5 名) ;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要 ∑[52.5×m/n)] 成员(前 5 名); 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主要 (注 n 为个人排名,m 成员(前 5 名);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 省级及以上教材奖获得者;省级教研教改课题 280 件的名次) 主要成员(前 5 名);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 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第 1 名)。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骨干成员(前 3 ∑[35×m/n] 名);校级教研教改项目骨干成员(前 3 名); (注 n 为个人排名,m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名) ,二等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 280 奖负责人;校级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前 3 名) 。 件的名次)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 研究论文 1 篇。 5.省级讲课比赛奖获得者。 35×m(m 为篇数) 280 ∑35 280 ∑35 280 6.学生学科竞赛: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省级 专业协(学)会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注:1.各类建设项目的参与者,以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或结题报告中的人员排名确定; 2.各类成果奖的排名以获奖证书确定; 3.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确定。 5 b. “论文、著作条件”任职资格分值表 申报 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分值 最高分 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 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计分时: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 论文被 SCI 收录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 ∑[60× 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 (n/m)] 术论文 1.5 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 (注 n 申报者满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 收录 1 篇相当 足条件的篇数, 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 m 为左列中满足 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会议收录论 基本条件的篇数) 960 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 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1 部相当于以第一 教授 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 5 篇以上。 计分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相当于 CSSCI 核心库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60× (n/m)]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注 n 申报者满 SSCI、A&HCI 收录 1 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足条件的篇数, 1.5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期刊学术 m 为左列中满足 论文 1.5 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基本条件的篇数)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0.67 篇。 6 960 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 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计分时: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收 录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 ∑[60× 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会议收录论文 (n/m)] 除外) ; (注 n 申报者满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 收录 足条件的篇数, 1440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 m 为左列中满足 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会议收录论文除 基本条件的篇数 外) ;. 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国 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 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 5 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 副教授 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 3 篇。 计分时:.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被 SSCI、A&HCI 收录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 ∑[60× 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n/m)] 2 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 (注 n 申报者满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被《中国 足条件的篇数,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1 篇相当于以第一作者 m 为左列中满足 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 基本条件的篇数 表学术论文 1 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 .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 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 5 万 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 文 1 篇。 7 1440 c. “成果与业绩”任职资格分值表 申报职 称 成果与业绩条件 分值 1.国家级成果奖的特等奖前 30 名、 一等奖前 15 名、二等奖前 9 名、三等奖 前 5 名。 2.参与 1 项排名前 5(含主持人)的 国家级重大(点)项目(以项目申请书排 最高 分 ∑[70×(m/n)]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280 名次) 名为准)。 3.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三等奖排名第 1(均以获奖证 ∑[52.5×(m/n)] 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发明人获得 2 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280 名次) 教授 4.主持 1 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重大、 杰出青年基金科研课题。 ∑[70×(m/n)]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280 名次) 5.主持其他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或科 技咨询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 200 万元以 35×(n÷m) 上、理科类 100 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 (注 n 为个人进校经费, 类 50 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 m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 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的相应进校经费) 1. 国家级成果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 ∑ [70×(m/n)] (特等奖 m=50;一等奖 m=25,二等奖 m=15,三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等奖 m=10) 280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280 名次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国家级课题、 副教授 省部级重大课题、杰出青年基金课题(前 ∑ [70×(m/n)]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6 名,含主持人,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左 列 中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的 名次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省自科基金 (前 3 名,含主持人,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 [52.5×(m/n)]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名次) 8 280 4、其他省部级其他科研课题(前 3 名, ∑ [35×(m/n)] 含主持人,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或主持并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完成 1 项厅级科研课题。 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 280 名次) 5.获省部级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 ∑ [52.5×(m/n)] 三等奖前 5 名、厅级成果奖的前 2 名(均以获 (注 n 为个人排名,m 为 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励)或作为第一 左 列 中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的 发明人获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80 名次) 6.主持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经 35×(n÷m) 费工科类 100 万元以上、理科类 50 万元以上、 (注 n 为个人进校经费, 人文社会科学类 25 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 m 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 科技处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 。 280 的相应进校经费) 除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审(价)仅考虑 b 表,c 表所 得的分值。 四、有关规定 1.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者,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2.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费:根据湘价费[2003]74 号文件 规定:申报高级职务者每人交纳评审费 420 元;申报中级职务者每人 交纳评审费 230 元;申报初级职务者每人交给评审费 125 元。 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高级职务者每人另交推荐费 50 元;申报 中、初级职务者另交推荐费 30 元。由学校计财处统收统支,集中管 理。 3.50 岁以下申报正高级职称、40 岁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 员,在通过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后,须与受学校委托 的师资处签署为期 5 年的服务协议。否则,学校不推荐到省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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