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 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 —1— 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 研人员积极性,打造更加完善的科研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原始创 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促进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 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撑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 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 〔2018〕 25 号)精神,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 (一)精简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本市科技创新发 展重大战略需求,完善符合规律、适应需求、绩效导向的项目形 成机制。实行市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指南发布日 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加强项目查重,将 故意重复申报的责任主体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进一步简化项目申 报流程,精简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 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相关信息,不再要 求申报人重复提供。进一步简化青年科学基金、面上基金、重点 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 外,其他科目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精简项目 执行期间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市自然科学基金、科 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及补贴奖励类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项目验收程序。采取“一站式验收服务”模式, —2— 合并项目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执行到期后,由项目管 理服务机构严格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协议等)进行一次性综合 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对部分项目设计简化验收 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缩短时限。面向全社会对具有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开放结题财务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审计服务质量。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 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实现“材料一次报送” 。进一步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公, 让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腿。加快优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纳入。优化并整合 科技管理相关环节的材料报送,实现一表多用。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 项目组织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要建立健全财务助理(或财务 专员)制度,把科研人员从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调剂、财 务报销等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中 列支聘用财务助理的费用或购买记账、财务咨询等财会专业服务 费用。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属科研事 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决策权。科 研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在不改 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法和技 术方案,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自主调整项 目组成员,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 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对于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30%。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市级自主创新项目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 项目、软件开发项目、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及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项 目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60%。 (市 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研项目直 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 单位。将项目承担单位内部预算调剂制度纳入财务评价范围,科 研单位应制定更加灵活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解决单位 内部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僵化等问题。市属高校等科研单位内部机 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费、成本分摊费等,可 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单位基本账户。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 购流程,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 备,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可在本市政府 —4— 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对于独家 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 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 期。选取试点单位,允许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 中提取不超过 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 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 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 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对于以市场委托方式取 得的横向项目,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应统一纳入单位财务监管范 围,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自主确 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 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在不影 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由项目承 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市教 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简监督检查频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科研规律, 统筹制定科研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对象、 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可择优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工 作,原则上执行期内的项目每年检查不得超过 1 次。充分利用天 —5— 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督 检查工作时效性和精准度。同一科研项目的检查结果互认并共享, 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切实减轻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负担。 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年度审计计划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中要落实“三 个区分开来”原则。 (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 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审计 局、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 (九)切实精简人才“帽子” 。围绕全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在 线经办系统的建立,全面梳理本市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相关政策, 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 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科技人才计划以人才培 养和使用为导向,明确项目周期,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相关的 人才称号。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获得市级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 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再要求项 目申请人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基地负 责人、评审专家等不得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和宣传,促使人才 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 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协、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清理项目评 审、人才评价、学科和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等活动中的简单量化、 轻质量和“一刀切”做法,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 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 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市科学技 术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项目承担单位从市科 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取得重大前沿技术 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研骨干 倾斜。对于市财政支持额度超过 100 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应进 一步加大对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的绩效奖励。完善以科 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 业等多方参与的产学研用联合体,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 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挂职、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高校和 科研院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 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 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加 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 度,依法依规保障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报酬和奖励, 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 50%的奖 —7— 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 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 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委、市国资委、 市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十二)坚持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科研项目要明确 设定绩效目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在发布 申报指南时应明确提出科学、合理、具体的考核指标;立项评审 时应重点评价项目申报书中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项目成果与 指南的相符性,技术路线与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前 期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等。科研项目执行期间,对实施进度严重 滞后或预计考核指标难以实现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承担 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的视情况采取终止项 目执行、追缴已拨资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 (市科学技术 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科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要 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强调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基础研 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 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 —8— 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 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 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 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 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 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 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 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协议等)开展综合绩效 评价。对签订任务合同书的科研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书约定, 依据不同类别的评价体系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 应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时限申请验收,不得无故申请延迟 验收。以项目代表性成果和产生的实际效果为评价重点,提交评 价的论文、专利应与项目直接相关,严禁无关成果充抵行为。有 明确应用要求的项目,在验收时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后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项目承担单位须如 实提供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坚持零容忍原则, 严肃责任追究。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 果应作为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业绩考核的参考依 —9— 据。对项目执行期满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绩 效评价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 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 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突出代表作、创新能力、成果转化 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权重,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 数量和经费规模。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属 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十六)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科 研项目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绩效指标未 完成的,本着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如科研 团队确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可对其予以免责。高校和科研 院所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 院所按照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 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 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在履行应尽义务、没 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出现的过错,应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 任追究。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 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属科研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 — 10 — 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 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 少干预或不干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细 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项目、资金、 成果转化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员、 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给予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要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 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市教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属 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本市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总体安排,以机构评估为统 领,充分发挥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市 属高校、科研院所在认真落实国家及本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基 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主管部 门在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政策落实情况作 为重要内容。对于政策落实到位、创新绩效突出和科研诚信良好 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推荐和申请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和人 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设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 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按照考核结果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机 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选取高校试点,进一步扩大学术 自主权,对基础研究类项目探索由高校自主立项机制。 (市教委、 — 11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委 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属科 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尊重科研人员创 新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适时 组织开展科研管理简政放权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查推 进。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市推广。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