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 若干措施》通知.doc
HNPR-2021-08001 湘民发〔2021〕25 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 2021 年 8 月 16 日 —3— 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动全省农村养 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合理构建发展格局。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 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发展思路,以特困老年人,经济困 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 人为保障重点,围绕“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打造县 (区)有“院”、镇(街)有“中心”、村(组)有“点”的县乡村三 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具有湖 南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家庭 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养老储备能力。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提 升“兜底线、保基本”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激活社会力量市场活力, 培育农村康养、休闲养老等产业新动能。引导老年协会、社工机 构及党员、社工、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发展。 三、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 失智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 失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发挥乡镇敬老院支点作用,盘活设 —4— 施资源,增强运行活力,赋予其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职能, 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要以重残、 失能失智、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定期 探访、生活照护等关爱服务制度。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普 惠化、便捷化,以当地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 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基本 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 估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制 定发布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组织实施,并建立 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承受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 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 等公共平台,或通过整合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等设施,或利用现有闲置的校舍、老村部等,在建制村、 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 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功能场所,设置阅览室、书画室、健身室 等休闲娱乐场所,添置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炊具及用餐 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要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对分散供养特 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医、助急、 助行和心理慰藉等服务。要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 —5— 制,倡导农村党员、留守妇女,农村青壮年、低龄健康老年人等, 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 藉等志愿服务,让老年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 理、应急有人管、孤独有人陪”。 六、提高基本福利保障。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 等国家规定的老年人福利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承 受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村居民早参保、多 缴费,不断增强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保 障水平,提升农村老年人支付能力。要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等 制度,鼓励农村老年人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积极 参保“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老 年人护理支付能力。 七、加强服务质量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人民政府要建 立完善“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 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 可持续运营问题。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保障,配备相 应的人员和运转经费。工作人员按与失能、部分失能、自理老年 人不低于 1:3、1:6、1:10 的比例配置,运转标准按照正常运转需 要据实核定,由各地自行制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深 化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加快实施乡 镇敬老院县级统管、连锁运营改革,鼓励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 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实力较强的国资国企、民资民企或社 —6— 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实现品牌化、连锁化和专业化发展。 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促进医疗卫生 资源进机构、进村庄、进家庭,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提供综合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农村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等毗邻而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关基 本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八、抓好人才队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 策,在乡镇、村开发为老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 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实施养老 服务人才定向委培就业计划,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学历教育养 老服务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加强就业技 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建立与岗位绩效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 管理能力强、富有为老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 九、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严格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 理责任制,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 体人员,有效构筑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安全防护网。要定期 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地 质灾害隐患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 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 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要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 人员责任感、危机感和业务水平。 —7—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8— 2021 年 8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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