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施意见.doc
邹政办字〔2021〕5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 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由市政府统 一领导,市应急局综合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市森林消防 大队主调主战,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 机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有效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照《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 号),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 施意见。 一、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业信息化、发改、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气象 等部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各镇(街)应急救援队伍、微型应急救援站等。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化工、矿山、电力、燃气、输油、金属冶炼、商业、通 信运营等领域的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以及企业微型应急救援站。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 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二、联调联战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 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 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局和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面对小型灾害,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可 直接联动实施救援,确保第一时间到达处置。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 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通 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 援处置提供支撑。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责任单位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协调指挥全 市应急救援力量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害 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完善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部门或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市消 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市应急局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 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市应急局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商 后,下达出动指令。需外地应急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市应急局向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 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党委、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 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情况或请 求支援。市应急局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 救灾行动。党委、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完善联络机制,按照现场 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加强日常联勤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 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一呼百应的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所属单位做好人员、装 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共享工作。 2.严格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 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要随时调度各应急救援 力量值班值守情况,尤其是重要节点、敏感时期等。 3.强化应急演练。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 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强化应急联动 1.落实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完善“第一到场”信息报告制度。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 地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报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自 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气象、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市应急 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 做好应急准备。 2.主动响应协同。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 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 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 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及时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 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 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局。 四、联动保障 (一)制度管理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 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 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市政府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 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 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 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 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 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 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 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 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进度。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同各 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 (三)加强督查。完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 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邹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动通讯录 2.山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序号 序号 镇街 部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1 峄山镇 发展改革局 张洪涛 史凡法 18266799577 13583794321 5670001 5214304 2 2 教育体育局 看庄镇 李月 巩轲 15305375767 17686149789 5213591 5690500 3 科技局 谢鹏 13153791699 5213051 3 4 香城镇 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振江 高然军 15863756527 13563778889 5738001 5213681 4 5 张庄镇 公安局 候兆玄 王建伟 13508975853 18615927066 5710001 5585003 6 5 交警大队 城前镇 张磊 段功 18615927287 15615578880 5585705 5811001 7 民政局 郑发河 13964905738 5253577 6 8 田黄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徐国强 全盛 18853798891 13964931369 5770001 5213845 7 9 中心店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祝详熙 王力 15106767901 13964951635 5510001 5357795 10 8 住房城乡建设局 北宿镇 相阳 常文康 13953757945 18266871441 5262088 5412001 11 交通运输局 葛伟 13505376098 5263111 9 12 唐村镇 水务局 杨超 刘兴龙 15253778218 18253777687 5470001 5213791 10 13 太平镇 农业农村局 孙兆鹏 邱涛 13562721839 15166795399 5450001 5212210 14 11 商务局 郭里镇 朱服合 郭和虎 13563749853 15069755557 5215401 5630001 15 文化和旅游局 冯玉亭 18853776998 3235501 12 16 石墙镇 应急局 张辉 刘玮 15153751345 13964944558 5610001 5252866 13 17 大束镇 气象局 张玉东 张宪国 13853776356 15905370656 5570001 5213724 18 14 市场监管局 钢山街道 赵燕军 孙丽娜 13964951368 15066379972 5307300 5212584 19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梁战备 18853798895 5213813 15 千泉街道 东城消防救援站 孙计军 代夫义 13964919334 15554751919 5214717 5275110 16 20 凫山街道 古塔消防救援站 杨永红 张谦 17686120717 15615375505 5301591 5275113 太平消防救援站 王帅 17861358299 5275103 附件 1 邹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动通讯录(镇街) 邹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动通讯录(部门) 邹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动通讯录(企业) 序号 队伍所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1 国网邹城市供电公司 马清伟 13506387789 5282581 2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齐运海 15653766755 2910001 3 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 苑振江 17553757313 5487119 4 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金磊 18660735139 5225964 214544 韩建 13355199577 5317777 5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6 邹城奥德能源有限公司 王传利 15376023580 3133119 7 国家管网邹城输油管理处 刘峰 13562732528 3263219 8 邹城恒益热力有限公司 秦佑保 17616550919 5305231 9 华电邹城热力有限公司 刘乃辉 17553756903 3265599 10 邹城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岳庆 18063253978 5213610 11 中国联通邹城市分公司 韩明文 15615375369 5215357 12 中国移动邹城分公司 刘涛 19806378929 18366770397 13 中国电信邹城分公司 岳志鹏 李长久 13355110788 15305374190 3134310 14 中国铁塔济宁(邹城)分公司 徐本俊 赵科然 18366770339 18253789219 18366770339 15 邹城市市政公司 武计伟 13505475177 5212376 16 邹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杨德峰 王千里 18753778666 15866081878 18753778666 序号 队伍所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17 邹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勇 任福东 13518672585 13963792456 5266860 18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石强 18005473936 5939119 19 兖州煤业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 任晓东 13964905870 5381496 2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 郝桂东 13791718033 5930447 2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雷猛 13562717517 5922119 2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唐小亮 13605471443 5913171 23 宏河控股集团横河煤矿 张西伟 13964917344 3507930 24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李修访 13963778266 5139119 25 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召龙 15653743033 3139957 26 山东朗恒化学有限公司 陈建强 13562797618 3133679 27 济宁中再生华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吴海钢 13506381018 3267876 28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张守国 18366710947 6563321 29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冯磊 13605375583 2982321 30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宋红敬 15376557586 5463216 31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杨登彪 15563179599 5463815 32 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王明亮 13791465800 5355220 33 山东金钢山酒业有限公司 尹现光 15965470383 5285170 34 邹城和盛源物业服务公司 (义乌商贸城) 周勇 13853765138 5353378 35 邹城市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马勇 13792356888 13615377106 36 邹城市温泰商贸有限公司 (千泉家居装饰城 ) 陈宗生 15866052288 13695476399 序号 队伍所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7 济宁市鲁强建材有限公司 王传海 15854621288 38 山东湖邹矿业有限公司 赵卿松 18266770521 39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黄绍新 18963218865 40 邹城市石兴工贸有限公司 苗培华 15275033999 41 济宁诚聚通石材有限公司 张呈领 15066373555 42 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蔡高现 13355379118 43 邹城市铸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李朋朋 18325473456 44 邹城市合胜石材有限公司 黄士奇 17662138333 45 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 沈卫浦 13678676700 值班电话 邹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联动通讯录(专家) 序号 姓名 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杜汉双 化工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15654811966 2 赵永进 化工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13964949366 3 田淑贤 化工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 13963741208 4 王耸 化工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655379116 5 董华 化工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562435043 6 张颖慧 化工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406283012 7 刘维涛 化工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964944657 8 阚世广 化工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15069728777 9 周兴波 化工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13954712705 10 张新一 化工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18678879266 11 周红财 化工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 13506380218 12 张 涛 非煤矿山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3863229788 13 付 波 非煤矿山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5063222508 14 郝迎格 矿业 南屯煤矿 13518659630 15 刘 鹏 矿业 南屯煤矿 13963726103 16 张国军 矿业 南屯煤矿 13963704585 17 安俭俭 矿业 南屯煤矿 13791751271 18 王德洋 矿业 横河煤矿 13475771278 序号 姓名 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9 高 志 矿业 横河煤矿 13562712561 20 王玉山 矿业 东滩煤矿 13963704183 21 李兆刚 工贸 山东金钢山酒业有限公司 13562703135 22 李兆节 工贸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15563177757 23 王春涛 建筑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13954775189 24 李化振 建筑 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13475788165 25 吕保林 建筑 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3963705366 26 唐庆柱 建筑 邹城市众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964941771 附件 2 山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应急救援队伍从事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 抢险救援的补偿机制,保障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 办字〔2020〕1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省内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除外)。省外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受国家部 委指派或我省邀请的应急救援队伍。 补偿对象主要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动的参加省内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以及根据国 家部委指令参加省外应急救援行动而得不到补偿的省内应急救援队伍。省内应急救援行动包 括启动省级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或根据省领导要求,由省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地震等 有关省指挥部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活动。 第三条 应急救援补偿坚持“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事求是、 适当补偿”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队伍予以保障,对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给予必要补偿。 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补偿;无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 担补偿的以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补偿,由征用单位或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承担。省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由发生灾害事故的市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须持征用单位下达的《关于立即赶赴 XXX 参加抢险救援的通知》(见附件一) ,情况紧急,可以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发《通知》。到达受援地后,须填写由征用单位授权的部门、单位提供的《到达 指定地点确认单》(见附件二),《救援任务日清单》(见附件三)和《救援费用确认单》(见 附件四)。 第五条 救援补偿费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车辆)租赁费、耗材费以及其他费用。 如发生不可预见事件能够准确核定实际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不能核定实际 发生金额的,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密闭空间作业、潜水作业等极度高危、高 难抢险救援按照行业协会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 第六条 为保障抢险救援急需,由征用部门、单位临时确定购置的救援装备器材,在灾 害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征用部门、单位负责回收并妥善储备。因损毁等原因无法继续使 用的,经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后,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 前可通过电话、信息、微信等方式征得同意,救援结束后 15 日内补交书面材料。不属于紧 急采购情况的,按照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抢险救援任务结束后 15 日内,向征用部门、单位提出救 援补偿书面申请(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附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附件原件和补偿 金额测算表)及其它支撑资料(须由经办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签字)。如有救援 人员在救援中出现伤病,补偿申请可延长 30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急救援队伍征用部门、单位在接到补偿申请 30 日内,组织第三方进行费用评估、确 定补偿费用金额,并向支付部门、单位提供书面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方案,同时提供本办 法第四条附件的复印件。各支付部门、单位要在救援任务结束后 90 日内向应急救援队伍支 付补偿费,并将支付情况通报征用部门、单位。需要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予以补助的, 由省应急厅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实后的省级补偿方案报省财政厅。 第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作为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综合评价和后续征用的依据。征用部门、单位,被 授权的部门、单位和被救援单位、个人,对装备(车辆)数量、工作时间、计费、补偿金额 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征用公益性救援组织和个人,可适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省应急厅进一步健全绩效目标编报 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应急救援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 条件。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应急厅负责编报对下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 理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 执行。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 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二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 督。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1 关于立即赴 参加抢险救援的通知 队伍(单位): 根据 台/套,调集车辆 受援地 抢险救灾需要,请你单位立即组织 台,其中 ,联系人 车辆 台, ,电话 名人员,携带 车辆 台,于 月 等设备 日 时前到达 。 指挥部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2 队伍(单位)到达指定地点确认 单 队伍/单位),已于 地 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携带 台,其中 车辆 台, 应急救援队伍确认人: 被授权部门、单位确认人: 月 日 时到达 等设备共 车辆 受援 台/套,调集车辆 台。 ,单位: ,单位: ,电话 。 ,电话 授权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3 队伍(单位)抢险救援任务日清单 队伍(单位), 时在受援地完成抢险救援任务时出动人数 材 台/套,累计工作 月 人,累计 日 时至 月 日 小时,出动救援装备(车辆)器 小时。主要从事的救援行动: 被救援单位(个人)确认人: ,单位: ,电话 。 应急救援队伍确认人: ,单位: ,电话 。 授权部门、单位确认人: ,单位: ,电话 。 授权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4 队伍(单位)救援费用确认单 在 抢险救援中, 队伍(单位)发生费用 一、救 援 装 备 ( 车 辆 ) 器 材 租 赁 费 用 元。其中: 元(不含救援装备器材维修、维 护 费 )。 二、人工费 元。其中,保险费 元 , 交 通 费 元,医疗费 元 , 车 辆 加 油 费 元 , 其 他 费 元 。( 费 用 须 提 供 发 票 复 印 件 ) 三、不可预见费(须提供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四、救援装备器材购置费 应急力量确认人: 授权部门、单位确认人: 元 ( 附 救 援 装 备 器 材 购 置 发 票 复 印 件 )。 ,单位: ,单位: ,电话 。 ,电话 。 授权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