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21号(9.15).doc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21 号 各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 关事项的复函》 (财税函〔2020〕236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厅〔2021〕32 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 改成本〔2021〕636 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成政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包括安 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收费标准为 59 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为 212 元/人科 或 167 元/人科,由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收。具 体分成政策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 作考试费,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收取, — 1 — 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二)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省级 分成 12 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 6 元/人科),市县分成 47 元/人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实际操作考试费,收费标准 为 212 元/人科的,省级分成 37 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 3 元/人科),市县分成 175 元;收费标准为 167 元/人科的,省级 分成 37 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 3 元/人科),市县分成 130 元。 (三)根据应急管理部规定,应上缴中央财政的考务费,由 省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全额缴至中央国库。 二、规范征收程序。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山东省非税收入 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不同收费标准增加相应 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 请办理执收项目编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 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执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 票据(电子),严格按照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考试费收入缴库时暂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入国库的应急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1850)” 。 三、加强收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入属于 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 — 2 — 收费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收费收入,要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 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收费征收管理。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 年 9 月 1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