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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发〔202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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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22—00003 南政发〔2022〕4 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发展蔬菜产业是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县委提出的“一县一海一基地”战略发 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蔬菜产业提质转型升 级,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益政发〔2021〕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产 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保障市场供给、助力乡村振兴 的总体目标,按照扩规模、提品质、强龙头、创品牌、延链 条、拓市场、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构建基地规模化、生产标 准化、装备设施化、产品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市场信息化 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绿色生态、产业高效 的蔬菜全产业链,切实提高南县蔬菜产业市场影响力和综合 竞争力,实现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广蔬菜种植,到 2025 年,全县蔬菜播种(含复 种)面积发展到 40 万亩(其中标准化蔬菜示范基地 5 万亩), 蔬菜总产量达到 100 万吨,蔬菜总产值达到 40 亿元。推广 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培植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现代 农业园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到 2025 年,全县蔬菜加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 3 家以上, 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 99%以上,蔬菜“二品一标” 认证产品达到 20 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产量 2 万吨以上。 打造“南县蔬菜”“南县菜苔”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全国知 名的 “菜苔之乡”。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依托湖区水乡自然资源禀赋, 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以菜苔等秋冬蔬菜为主,以四季蔬菜和 水生蔬菜为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一中心两带 两区”的蔬菜产业发展格局。“一中心”:以县经济开发区 为主体的蔬菜加工引领中心。“两带”:以河西片区厂窖镇、 武圣宫镇、麻河口镇、浪拔湖镇 4 个乡镇为重点,建设 10 万亩以菜苔为主的百里秋冬蔬菜长廊;以南茅运河百里水系 周边乡镇和乌嘴乡为重点,建设 10 万亩以冬瓜、南瓜为主 的百里四季蔬菜长廊。“两区”:以南洲镇为中心辐射全县 的 1 万亩粤港澳大湾区精细蔬菜外销区;以华阁镇为中心辐 射全县的 3 万亩莲藕、藕尖等水生蔬菜供应区。充分发挥设 施功能作用,搞好蔬菜提前、延后上市,切实解决蔬菜品种 季节性短缺问题。按照 “一镇(乡)一业”“一村一品” 产业发展模式,充分挖掘区域优质种质资源与特色优质产品, 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二)壮大产业发展平台。扶持蔬菜协会发展壮大,建 立和完善“协会+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 励蔬菜协会在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等环节提供统一服务,实现全县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一 条龙”联手、“一盘棋”联合、“一体化”联动。鼓励蔬菜 合作社成立合作联社或公司集约化发展,通过合作联社和公 司的组织形式把优质经营主体整合到一起,统一规划生产、 统一市场销售,到 2025 年,至少建立 5 家蔬菜生产合作联 社。扶持引导蔬菜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 机制,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 2025 年,全县 蔬菜生产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至少达到 30 家、示范家庭农 场至少达到 50 家。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 织开展育苗、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精准化服务, 到 2025 年,全县蔬菜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达到 10 家, 基本实现蔬菜生产全覆盖。引进和培育一批粤港澳大湾区蔬 菜外销企业和大型加工企业,在 2025 年前,力争引进 1 家 蔬菜加工上市公司在南县建设基地,培育引进一批达到一定 规模的蔬菜加工企业。 (三)推广标准化生产。支持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建设蔬 菜标准化育苗基地,到 2025 年,标准化育苗钢架大棚至少 达到 50 亩、钢管简易育苗拱棚至少达到 200 亩,蔬菜种苗 供应能力至少达到 5000 万株。支持蔬菜标准化生产,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 500 亩以上露天蔬菜连片基地的田 间道路、灌排等基础设施建设和 20 亩以上的设施钢架大棚 智慧蔬菜生产;组织专家制定菜苔、冬南瓜等万亩以上作物 的生产技术规程;对 100 亩以上蔬菜主体大力推广“四统一” 标准化生产模式,集成推广“三减三增”、水肥药一体化、 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到 2025 年,力争实现绿 色蔬菜标准化覆盖率达 90%以上。持续规范种植户农业投入 品使用,加大蔬菜抽样检测力度,完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制 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健全蔬菜产品质量 追溯体系,力争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 99%以上。 (四)打造区域特色品牌。瞄准粤港澳等中高端市场, 采取整体打包、捆绑式运作和全方位推进,形成市场整体合 力,创建南县蔬菜产业品牌,重点打造“南县蔬菜”“南县 菜苔”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蔬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对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的相关单位给予财 政资金奖励。鼓励蔬菜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到 2025 年, 全县至少打造蔬菜企业品牌 30 个。加强蔬菜产品宣传推介 和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蔬菜协会和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参加粤 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主动同粤港澳加强协作, 稳定粤港澳大湾区蔬菜供应保障。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产 销对接形式,积极推进“互联网+”订单模式,提高产销对 接精准度,推进“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农社对接” “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重点加强与兴盛优选、盒马鲜 生等知名生鲜企业的对接。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 新装备的引进筛选与推广应用, 建设现代蔬菜科技支撑体系。 支持湖南省蔬菜研究所、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湖南农大 等科研院所在南县设立工作站,重点与协会、新型经营主体 就新品种筛选、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等开展多种形式的 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水 平,坚持“请进来,派出去”,通过课堂培训与基地实践相 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菜农”,每年培训 人员不少于 500 人次。 (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蔬菜冷藏保鲜设施和加 工体系建设。扶持田头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力争蔬菜预冷库达 40 个以上、库容 6000m³以上,冷 藏气调库达 40 个以上、库容 10000 m³以上。支持新型经营 主体开展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粉汁饮料等深加 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创新中心,研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 条,使特色蔬菜向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转移,促进产业集聚 和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南洲镇或浪 拔湖镇打造 1 个“智慧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新、特、 优资源,展示、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入观 光休闲旅游农业理念,建设集生产、展示、培训、推广、观 光、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智慧蔬菜现代农业产业 园。 (七)健全销售流通网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体系建设, 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蔬菜收购批发网点,重点建设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供求、价格等)、电子结算、交易厅棚、物 流服务等基础设施;在主销地长沙、广州、深圳等地建立一 批与产地相衔接的销售专店和网点。加强蔬菜冷链物流体系 建设,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物流服务企业和蔬菜流通大户, 发展蔬菜冷链物流,到 2025 年,力争实现蔬菜冷调运输车 达 20 台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 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 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 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气象局、人民银行南 县支行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 高标准统筹推进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业 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 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职责,支持 和服务蔬菜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蔬菜产业高质 量发展实施方案;做好蔬菜品牌打造、技术规程制订、产业 技术培训服务、组织开展“二品一标”认证、蔬菜产业项目 立项、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经 费保障工作,加大对蔬菜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整合投入。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争取蔬菜产业项目立项、及时收集发布蔬 菜市场价格信息与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 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设施以及附属设施建 设用地。县商务局负责完善线上线下蔬菜市场流通体系,搞 好蔬菜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的衔接,做好“农超对接”,积 极推动电商平台建设和蔬菜零批市场建设工作。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负责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蔬菜市场秩序管理以及 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管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要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关键环节、重要领域 的科技攻关给予重点扶持。县检验检测中心要做好经营主体 监督指导,开展市场蔬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人民银行 南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保险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给予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放宽抵贷条件,简 化程序。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农业气象信息,加强灾害性天 气预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 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把蔬菜高质量发 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形成实施一个产业布局、建立一个专 班、制定一个行动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设立蔬菜生产专项资 金 100 万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年整合涉农资 金 500 万元用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新品种、新 技术、新装备的引进与推广,标准化生产,蔬菜加工与市场 发展,集约化育苗设施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品牌打造等。 逐步将蔬菜规模种植、价格指数纳入政策性“三农”保险范 围,提高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 项目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建设、乡村振兴 等项目向蔬菜产业倾斜。积极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 蔬菜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蔬菜生产工作成效纳入乡镇绩 效考核范围,同时加大对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与农业 项目安排及奖补措施挂钩。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蔬菜产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5 日 附件 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2022-2025 年,县财政每年预算蔬菜生产专项资金 100 万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年整合涉农资金 500 万元用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2 年主要扶持内容 (一)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推广(20 万 元) 1.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着力 破解制约蔬菜产业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上的发展难题,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重点扶持奖励新品种、新技术、 新装备试验示范面积 200 亩以上,推广应用做得好的新型经 营主体或相关单位,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资金 10 万元。 2.对“稻稻菜”水旱轮作高效模式示范面积 200 亩以上, 落实“水稻早专晚优+优质蔬菜”模式,示范效果好,带动 作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全县择优选择 2 家,给 予补贴资金 5 万元。 (二)支持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20 万元) 1.对面积在 200 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凡达到 水电路相连相通,给排水通畅,规划布局合理,病虫害绿色 防控要求,其中钢架大棚设施面积 10 亩以上和喷滴灌面积 100 亩以上、水肥一体化设施面积 50 亩以上的蔬菜生产企业, 给予 10 万元奖励。 2.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要求,对制定蔬菜标准生 产技术体系,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了标准化监管体系的 蔬菜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成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规范农资管理使用、健全 生产档案记录、实施产品质量检测、实现二维码信息查询) 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1 家以内)。 (三)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90 万元) 1.对新建标准化钢架育苗设施大棚 3 亩以上、简易钢管 育苗拱棚 10 亩以上,验收达到蔬菜育苗条件的新型经营主 体和种植大户,按实际费用(以正式发票和行业造价为依据) 给予 50%的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3 家以内)。 2.对已建标准化钢架育苗设施大棚 3 亩以上的新型经营 主体和种植大户,大棚修缮后达到生产条件,并已开展生产 的,每亩补贴修缮费 0.5 万元(补贴面积以棚内净面积计算)。 3.对标准化蔬菜育苗基地全年出苗 400 万株以上,并达 到壮苗指标,经验收合格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四)支持蔬菜加工与市场发展(20 万元) 1.蔬菜加工转化奖扶。对当年完成投资额达到 300 万元 以上的蔬菜加工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认证的蔬菜 产品,每个认证产品补贴检测费 0.3 万元。 (五)支持蔬菜冷藏保鲜设施建设(300 万元) 对获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主体,新建 蔬菜冷藏保鲜设施的,验收合格,按实际费用(以上级的造 价标准为依据)给予 30%的补贴。 (六)支持蔬菜品牌打造(30 万元) 1.支持南县蔬菜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蔬菜展示 中心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收合格给予奖补 10 万 元。 2.对南县蔬菜协会或相关单位获得“南县蔬菜”“南县 菜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产品)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 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 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对有机产 品续认证的给予每个 1 万元奖励。 (七)支持蔬菜加入政策性“三农”保险(120 万元) 对四季菜园 50 亩以上、秋冬种蔬菜 200 亩以上的新型 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财政给予保费 50%的 补贴(补到承保的农业保险公司)。 二、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在本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 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于当年 9 月底前按照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 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初步筛选后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审批程序。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和现场查验后,根据奖励条款提 出初步方案,报经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 请资格: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和 耕地受到污染的;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不 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申报 材料造假的;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三、附则 (一)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县级奖补 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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