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2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附件一 2023 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获得两次(含 两次)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奖励。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 力,其中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 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 先推荐评选。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艰苦 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 选。 7.各院系可酌情制定适合本院系的具体标准。 二、要求 各院(系)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酝酿、评选优秀毕业生工 作可在学校布置后开始,到毕业时再根据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成绩予 以确认。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征求任课 老师和班主任的意见,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 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并报北京市教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