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调转须知.docx113613_7787.docx
档案调转须知 根据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凡被我校录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须将 个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保管;录用为劳动聘用的人员也应将档案转至 我校保管;派遣人员档案暂不能转至我校保管。 请需要调档的人员配合完成以下事项之后通知我中心调档: 1、 认真核对档案保管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收件人、电话等 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 2、 因各档案保管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不尽相同,请事先与对方 联系确认是否需要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本人办理,请至我 中心领取调档函自行办理调档;如对方接受我校邮寄调档函调 档,则请通知我中心调档。与原单位有工作关系的一般须在调 档前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 3、 我校档案室只接受通过机要方式传递至我校的个人档案, 本人携带、快递等方式均不接收。具体可咨询我处人事档案室 021-34207010。 4、 档案到校后,档案室将给本人及人事干事发送邮件通知。 也可至“人力资源处主页-信息公开-档案查询”查询档案到校 情况。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