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 2013 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计划, 项目编号 20130420-T-424。 (二)背景 科研组织是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 用、管理的重要力量。科研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 资产,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组织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 是科研组织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知识产 权管理是科研组织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同国家的法 制环境、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科技体制以及具体科研组织的 整体管理制度密不可分。在发达国家,科研组织依据相应的法律 成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自身的使命或目标,对作为竞争 力核心要素的知识产权,采取了系统的、体系化的管理措施,使 其能够有效地服从和服务于本科研组织的使命或目标。 可以认为, 在完备的法制、发达的知识经济和活跃的创新环境下,科研组织 的知识产权管理已经得到充分、深入而又个性化的展开。 近年来,我国的各科研组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科 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 1 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市场经济 法制环境、科研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原因,科研组织的知识 产权管理大都缺少系统部署和战略性安排。与发达国家科研组织 相比,我国科研组织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 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 创新的基本保障”。科研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 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 准是切实加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科研组织创新 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 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起草组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 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初步征求意见 等阶段后,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主要过程为: 预研和立项:广泛调研北京、重庆、陕西等地区和中科院的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情况,通过座谈走访获取科研组织 的实例,并在全面分析对比中科院下属科研组织以及各地科研组 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制定 了标准编制方案,形成《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 2 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编制项目计划的任务,项目编号 20130420-T-424。 标准起草:组织政府、科研院所、高校、服务机构等单位专 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并就标准内容向中科院下属科研组织以 及地方科研组织等不同单位初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联合标 准院的专家、学者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形成《科研 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第一,简洁明了。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基础调研, 重点研究我国现阶段科研组织项目管理方式运行的模式,调查了 各类研究主体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线科研人员一方面表示 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有强烈需求,另一方面也对管理标准的简单 易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因此,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力求简 洁明了。 第二,重点突出。本标准根据我国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现 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最高管理者、管理机构和项目组的三层管 理架构和加强项目管理的要求。突出了对最高管理者的要求,便 于我国科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突出了项目组知识产权 管理的职责,强调了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第三,全面覆盖。本标准在管理职责的牵引下,第五章到第 九章全面覆盖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各方面。 3 第四,持续改进。本标准的第十章提出了评价和改进的要求。 和其他标准体系一样,本标准体系也把持续改进作为标准体系取 得成效的前提条件来看待。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 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T 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三、标准内容的具体说明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共十个章节,其内容为: 1.范围 范围部分明确了本标准适用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说明了本标准引用其他标准的相关内 容。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部分界定本标准中提到的科研组织、知识产权、 4 科研组织员工、科研项目、项目组、知识产权方针、知识产权手 册、知识产权记录文件的定义,是理解标准的基础。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部分规定了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 件要求。总体要求是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和持续性, 体系文件是科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体系文件包 括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知识产权手册、文件化的程序和记录三个 层次的文件;知识产权方针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总原则、 大目标,表达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使命和追求。知识产权手 册是科研组织的人员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指南,其作用是为科研 组织人员提供便捷的操作指导。文件管理是管理体系存在和运行 情况的基础,包括管理职责、基础管理、项目管理及其后续管理、 资源保障等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文件。 5.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部分规定了管理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包括最 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 机构、项目组、项目组知识产权专员。最高管理者应作为科研组 织的第一责任人从战略层面予以关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者代表 是最高管理者推动知识产权管理的高级代表,要负责知识产权管 理的重要事项。管理机构是科研组织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组 织安排,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机构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 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为科研组织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 5 理体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设置在文献情报部门或图书馆等部门, 是支撑管理体系运行实施的重要力量。项目组作为科研组织的最 基本单元,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环节。项目知识产权专员协助 项目组长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保证项目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6.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部分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的内容,包 括人力资源、实验室管理、合同管理、保密管理四方面的要求。 人力资源要求加强人事合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约定,降低入职和 离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强参加项目的员工以及相关学生等人 员的管理。实验室是科研组织、项目组进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也是实验设备、仪器存放的必备空间,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的 要求,是保障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之一。合同是权益关 系的载体,是管理工作的依据,科研组织应高度重视合同中涉及 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合同和委外合同。科研组织应从 涉密人员、设备、信息和区域四个角度进行保密管控。 7.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部分规定了科研项目在立项、执行、结题验收等阶 段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立项阶段规定了项目产业领域的分 析、知识产权布局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要求。执行阶 段规定了项目研发重点的信息检索、研发成果的专利挖掘、研发 过程的跟踪和监控、研发成果的对外发布、初步确立知识产权运 营模式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要求。结题验收阶段规定了项目知识产 6 权清单整理、知识产权成果分析报告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产权要求。 8.后续管理 后续管理部分规定了项目完成后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包括 评估与分级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评估与分级规定了 评估体系、分级管理制度、评估专家组、知识产权有效性确定、 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分析、评估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和风险,特 别是针对科研组织的特殊性,提出加强二次研发以及知识产权转 化的激励方案。运用方面规定了许可和转让、创业和入股、实施 和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目的在于防止被侵权和知识产权流失,并提供了应对知识产权纠 纷的途径。 9.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部分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保障要 求,包括基础设施、财务保障、信息保障三方面。基础设施规定 了科研组织应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置和办公场所。财务保障规定 了科研组织应设定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和科研项目管理的 知识产权费用,以满足知识产权日常事务、机构运行等的经费保 障。信息保障规定了科研组织应建立收集信息的渠道,加强信息 的采集、加工和利用等。 10.评价和改进 评价和改进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 7 规定科研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分析,根据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改进措施,监督执行改进效果,以确保 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以及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资产增值。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起草组 2015 年 6 月 2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