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doc
附件 5: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 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来源:《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卫指导法 〔2016〕63 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