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
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推动《“十四五”期间文化 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 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文 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 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 导,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培养支持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扎根乡村、服务群众、引领一方、 带动一片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 二、目标任务 在 2019 至 2022 年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 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 持续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增量培优。各级文化和 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 才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要求,培养支持一批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从 2023 至 2025 年,每年培养支持 500 名左右的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支持一 定数量的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通过加强联系服务、 实施项目资助、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创新实 践等方式,充分激发带头人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 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建设。 三、推荐选拔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须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优先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人培育“头雁”项目入选人员、文化产业特派员、非遗工坊 带头人等纳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范围。 (二)人选要求 推荐人选应满足从事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势头良 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 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 4.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 群众文化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和乡村旅游; 5.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引领,在改变乡风民俗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或在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 的群众认可度。 (三)推荐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评 审的方式进行。 1.制定计划。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推荐工 作计划,印发年度推荐工作通知。 2.组织推荐。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 在充分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乡村文 化和旅游带头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级文化和旅游 部门对本辖区内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进行综合分析,把确 有成长潜力的人选遴选出来,并按分配名额确定全国乡村文 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人选。 3.资格复核。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和依托培养项目等进行复 核。 4.组织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人选和依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名单。 5.入选公示和公布。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等 渠道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正式入选通 知,予以公布。 四、支持措施 (一)强化联系服务。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 要将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纳入联系服务范 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交流等活动,听取意见建 议,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对于从 事公益性项目(活动)或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带头人给予适 当的项目资助。要深入基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 支持措施,给予立体式、全方位保障。 (二)搭建“两个平台”。搭建宣传推介平台,注重总 结提炼典型工作做法,出版《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优秀案 例集》,通过主流媒体对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进 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合作 平台,充分吸纳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 训、交流论坛,为带头人开展经验交流、建立合作机制等搭 建平台。各地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为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 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三个结合”。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 部门要整合现有人才项目,强化政策、资金、平台、要素等 综合性支持。要将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与乡 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相结合,各省级农业农 村部门要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优先纳入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范围并予以支持。要将实施乡 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与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 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相结合,统筹安排实施,各省级文化 和旅游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优先纳入专项培养支持, 同时鼓励各地通过选派工作者、招募志愿者的方式为县级以 下基层单位提供服务。要将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 项目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相结 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纳入到文 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享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各项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带头人参与乡村 旅游艺术、餐饮、数字等系列提升行动,提升乡村旅游人才 创意水平、经营服务技能和信息素养。 (四)注重“四轮驱动”。注重直接带动,引导带头人 带领周边群众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向有发展需求的人 员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发挥带动作用。注 重创新推动,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带头人的实际情 况,鼓励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符合实际的培养机制、培养 方式、培养模式,推动带头人能力素质提升。注重辐射联动, 引导带头人整合优势资源,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平台 等,延长服务链、产业链,实现更大范围的辐射联动,带动 当地产业提质增效。注重项目拉动,探索建立“项目+人才” 培养模式,要把带头人培养特别是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带头 人培养与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推进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以项 目带动人才成长、以人才提升项目成效。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按 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部门协同, 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实施好乡村 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要充分发挥带头人在乡村文化 建设和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一支引领力、支撑 力、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强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 伍。 (二)经费保障。文化和旅游部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 人支持经费列入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带头人依托项 目的资助及培训、交流、宣传等方面。列入文化人才服务支 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选派和培养项目的乡村文 化和旅游带头人按照当年专项实施方案予以经费保障。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统筹地方财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项 目支持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 (三)监督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 督管理职责,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的入选人员统 筹安排,重点保障。建立退出机制,对因违纪违法等产生不 良影响的,取消其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资格。各级文化和 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项目协调推进和总结 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