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24号.doc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闽教高〔2012〕24 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推动我省本科高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建设好一批在国内 同类高校具有先进水平的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 “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 高司函[2011]226 号)精神,结合我省本科高校专业建设的实际, 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业改革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专业改革试点”项目,推动高校结合办学定位、 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自主设计 1 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 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 体提升,建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 业点,引领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在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上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 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 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 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 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二)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 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 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 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 资源。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 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 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 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 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 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 进团队。 2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 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 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 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 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五)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 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 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 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 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范围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 战略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专 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 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 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 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 3 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或列入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建设项目, 成效良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 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 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 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 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遴选方式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级,具体项 目安排如下: (一)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育部下达给我 省“专业改革试点”项目推荐总名额为 32 个(厦门大学、华侨大 学不在此列,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分两批推荐,每批 16 个。我省将在省级项目的基础上,一次性择优遴选、分两批向教 育部推荐。 (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我省拟立项建设 200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 ,并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人才培养等情况以及考虑学校的办学 实际和参与高校的覆盖面,将项目指标全部分解到各高校,由高 校在校级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省 4 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确认。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不符合 有关规定的,不安排推荐名额。 (三)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各校可根据本校专 业的特色与优势,确定校级试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不断提升 专业建设的水平。 六、建设要求 (一)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 (二)项目建设高校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年度项目建设进展 情况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财政厅科教文处,省教育厅、财政厅 将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建设期满后,学校应 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 将进行总结性验收,对不合格的试点项目将取消项目资格。 (三)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先期主要由学校筹措建设经 费。2012 年,在福建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本科质量工程专项经 费中给予适当支持,2013 年,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国家级项目 每项给予 50 万元支持,省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七、材料报送 各高校应于 3 月 28 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和《“专业综合改 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请予以排序)一式 1 份,《高等学校 “专业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 15 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刘会勇, 王长旺;联系电话:0591-87091209、87091315。 5 附件:1.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 号) 2.“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限 额分配表 3. “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4. “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本科 专业综合改革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通知 2012 年 3 月 16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