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的通知.doc
关于申报 2012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成果奖的通知 甘教技【2012】23 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修订 稿)》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条例》),我 厅决定启动 2012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励暨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 评奖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两大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名,凡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评奖范围内的项目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 2010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发表、出版、鉴定),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符合《奖励条例》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省高 校,第一完成人应为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 申报。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参加此次评奖。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的; 2.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 3. 教材和教辅材料; 4. 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 文学艺术类作品。 6. 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 二、申报限额 申报采用限额方式推荐。普通本科院校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每校推荐各不超过 30 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各不超过 10 项。 三、初审工作 各高校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要依据《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审核, 精心筛选,严格把关。应用类研究成果,必须有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使用单位证明,有经济 效益的,须附成果使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 3)填写和装订。 (二)所有申报成果,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编号,并填写《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 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 4,需用 excel 格式)。 (三)各高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学校正式申报函(一式 2 份) 、申报书(一式 2 份,其中一份带附件)、附件原件(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 用证明等一式 1 份,评审后一个月内由各学校统一取回)、《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 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 5 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统一上报。 《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 社科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按 A3 纸打印。申报书样表和汇总表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www.gsedu.cn 下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申报材料须派专人报送,不得邮寄。 (四)核心期刊目录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1-2012 版)》和《中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10-2011 年来源期刊目录》。 (五)省教育厅委托兰州理工大学负责此次申报具体工作。申报材料务于 6 月 13 日前统一 报送兰州理工大学,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书晔 , 联系电话: 0931-2973743,13609306996。 E-mail: zhangsy6508@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