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doc
怀院发〔2019〕23 号 关于印发《 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怀化学院 2019 年 3 月 25 日 - 1 - 怀化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证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 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12 月 6 日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怀化市区以外地区公务 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我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提前填 报《出差申报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副校级领导出差,需经校长和党委书记审批; 2.各单位正职出差,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党务系 统正职需经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系统正职需经校长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需经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其 中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需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批,使用教学经费 出差的需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 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 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 - 2 -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使用各类经费开支的 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项目 出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按下表执行。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 旅游船) 飞机 其它公共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领 导及相当 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 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 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 舱 凭据 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 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 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人员 凭据 报销 备注:上述“相当职务人员”指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并由我校聘任相应职 级的人员。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指教职员工因公到怀化市区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 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事 前报告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陪同校领导出差,确因工作需要, 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 车辆的,按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人员”确因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经主管财 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如果折后机票金额(含燃油附加 - 3 - 费、机场建设费、一份保险费)低于或等于同职务可乘交通工具 最高标准时,机票可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 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 人每次一份)、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票报销。购票手续 费、退票费(说明改签原因)可凭票报销。 (五)因工作需要自驾私车出差,自驾车费用(油费、过路费 等)不得超过实际出差人员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标准,并 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住宿费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 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 表)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二)出差人员赴长沙出差原则上应在学校长沙就业联络办 (以下简称联络办)住宿(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但须提供相 应证明文件),由联络办开具住宿结算单统一与计财处进行结算, 计财处按结算金额在相应经费中列支扣除。联络办无法住宿时, 凭住宿票据并经联络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住宿标准范围内 报销。 (三)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两种 情况可以报销差旅费:一是住在自己和亲朋家里,由出差人员说 明情况并经分管财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 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付费证明,经分管财务校领 导书面批准,可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 - 4 -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到怀化市区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 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县市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午休 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 但出差人员须提供午休房或延迟退房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 卡时间记录等)和原因书面说明。 (五)到长沙市区以外的地方出差,实际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 标准的,学校奖励节约部分的 50%。 第四章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放的 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 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 元,其他地方补 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放的市内 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 人每天 80 元。 第五章 参加会议、进修、培训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短期培训费 (一)教职员工经批准离开怀化市区参加会议或培训且时间在 15 日(含 15 日)以内的(不含在途期间),凭有效票据及会议、培训 通知报销相关费用,其中:会务费、培训费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 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补助或 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由参加单 位自理的,食宿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食宿费由 - 5 - 举办单位承担的,学校不再发放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和报销 住宿费。会议、培训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二)由主管部门安排参加的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 费超过标准的,由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外出访学进修、培训 (一)经学校组织部门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 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教育)并在校食宿的,住宿费据实 报销,在学习培训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我校在伙食补助 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差旅费按本 办法规定报销。 (二)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 1.在途(往返)交通费:培训时间六个月以内的可报销一次 往返交通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可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 依此类推,往返交通费在本办法规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限 额内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进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 助按 30 元/天包干。 3.住宿费:15 日以上、2 个月以内的凭进修、培训单位出具 的进修培训通知(或证明)与相关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务对应的 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 1/2 内报销;2 个月(含)以上凭进修、培训单 位出具的进修培训通知(或证明)与相关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级 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 1/3 内报销。进修、培训单位未安排 住宿的,原则上参照此条的标准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 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外出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本 办法规定标准补助。 - 6 - 第六章 到企业单位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或参加各种工 作队的差旅费 第十三条 怀化市区以外实习(挂职)锻炼需要住宿的,凭 当地有效的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务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的 1/2 内报销,但不计算节约奖励,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往返交通 费一次,伙食补助每人每天 30 元,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在途期 间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怀化市区内实习锻炼的,不报销住 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天 50 元包干。 第十四条 到怀化市区以外的省内基层单位支援工作或参加 扶贫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报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经费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教职工带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比赛及带学生实习、见习、 写生等差旅费 第十五条 教职工带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比赛的,其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执行。学生 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或硬卧(乘车时间须在 10 个小时以上)、 高铁和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按每生 40 元/天包干 补助,住宿费按每生 60 元/天标准凭发票报销。参赛期间由组织 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而开支超过规定标准的,凭参赛通知等相关证 明文件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教职工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田野调查等差 旅费报销按学校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十七条 其他差旅费 探亲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不报 销飞机票和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一学期内可按 - 7 - 本办法标准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第十九条 因病去外地就医,有医疗机构证明,经主管财务 校领导批准,凭票报销病人和一名护送人员的往返车船费(以硬卧 标准为上限)。病危病人转院,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派人护送的, 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条 联络办工作人员在长沙期间,每天按 20 元补助生 活费,从联络办维持费中开支。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报销管理 教职员工出差期间应当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标准 开支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 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 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 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 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同一批次出差报销单据应统一报销,不得拆分。住宿费、机票支 出等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 未经审批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教职员工出差期间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 家省亲的,按出差直线报销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 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 丢失车、船等交通票据的,由丢失人写出详细 说明,经证明人证实、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部门负责 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 8 - 第十章 第二十六条 监督问责 学校各单位应当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 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 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 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费用,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等。 第二十八条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计财会同纪检 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 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视情节大小报请 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起执行,原《怀化学院差旅 费管理暂行办法》(怀院发〔2016〕19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 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9 -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地区 (城市) 序 号 1 2 3 4 5 天津 河北 厅局 级 其他 人员 全市 110 0 650 500 6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廊坊市 承德 市 保定市 8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山西 内蒙 古 其他地区 800 450 460 350 320 旺季 期间 省级 厅局级 其 他 人 员 张家口市 7-9 月 11-3 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月 1000 580 580 7-9 月 1200 690 480 7-9 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月 1200 690 48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二连浩特市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月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350 吉林市延边 州 长白山管理 区 7-9 月 960 540 420 6 辽宁 7 8 旺季地区 省级 北京 旺季上浮价 - 10 - 800 450 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地区 (城市) 序 号 9 10 11 12 黑龙 江 上海 江苏 旺季地区 省级 厅局级 其 他 人 员 厅局 级 其他 人员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月 960 540 420 牡丹江市伊春 市大兴安岭地 区 黑河市佳木斯 市 6-8 月 900 540 360 烟台市威海 市 日照市 7-9 月 960 570 450 全市 7-9 月 960 590 450 洛阳市 4-5 月 上旬 1200 720 50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全市 110 0 600 500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浙江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福建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全市 800 490 380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广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900 550 450 18 旺季 期间 省级 13 15 旺季上浮价 山东 19 青岛 20 河南 21 湖北 22 湖南 23 广东 - 11 - 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地区 (城市) 序 号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深圳 省级 厅局级 其 他 人 员 1-2 月 7-9 月 1040 610 430 11-2 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 市 陵水县保亭 县 11-3 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4 月 1200 720 480 旺季地区 省级 厅局 级 其他 人员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全市 900 550 450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广西 海南 旺季上浮价 桂林市北海 市 海口市文昌 市 澄迈县 旺季 期间 海口市 三沙市 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 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800 三亚市 100 0 600 400 9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 乐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 遂宁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昆明市 大理州 丽江市 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月 800 500 350 西安市 800 460 350 500 350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 12 - 旺季浮动标准 住宿费标准 地区 (城市) 序 号 32 33 34 35 36 陕西 旺季上浮价 旺季地区 旺季 期间 省级 厅局级 其 他 人 员 省级 厅局 级 其他 人员 榆林市 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 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 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 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 黄南州 600 350 250 5-9 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 海南州 600 300 250 5-9 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5-9 月 900 450 300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泰 地区 博州 吐鲁番市 哈密地 区 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甘肃 青海 海北州黄南 州 海东市海南 州 海西州 宁夏 新疆 怀化学院办公室 2019 年4 月1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