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

﹏heartbreaker°10 页 29.815 KB下载文档
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
当前文档共10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docx

关于教职工申请入住公寓楼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榕职院综 〔2017〕59 号),学校将对教职工入住公寓楼进行规范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中“第二章公租房的租用 第六条 租住对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步骤: 申请人完成入住审批后将《申请表》2018 年 9 月 24 日 前报后勤管理处(联系人:陈静 联系方式: 15959068981)。后勤管理处汇总申请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 报学校房屋管理委员会, 由房管会研究确定最终的入住名单。 最终的入住名单在校内公告栏、外网“院务公开”栏进 行公示,收集教职工对此次公示的反馈意见。 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入住公寓楼申请表 后勤管理处 2018 年 10 月 20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8 年 10 月 20 日印发 1 附件 1 榕职院综〔2017〕59 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加强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保障 公平分配,规范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 法》(住建部令第 11 号)以及《省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 行)》(闽政管综〔2011〕96 号)、《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 法》(2012 年 11 月 1 日发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 校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榕职院综 〔2015〕54 号)进行了修订,经 2017 年 6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 通过。现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 此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9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9 日印发 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 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 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1 号)以及《省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闽政管综〔2011〕96 号)、《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 法》(2012 年 11 月 1 日发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租房,是指归学校自主管理的各类住房, 包括学生公寓、专家用房、福州地区新校区公共租赁房等。 第三条 学校公租房配租与管理应坚持在主管部门统一政策指导 下,根据学校实际,提高周转效率,优先保障需要,并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公平、操作规范、管理严 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房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房管会”),研究 部署全院房屋管理、房补等相关工作。学校房管会由分管后勤管理处 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人 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房管会办公 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租房、住房补 贴等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相关手续,开展公租房、住房补贴咨 询和备案等业务。 第二章 公租房的租用 第六条 租住对象 一、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大 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闽侯县)无住房。 3 二、因教学、科研或行政、学生工作需要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引 进高层次人才、外教、外来短期交流人员)。 三、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且有无偿借用房间条款的,并正在履约 期间的在服单位。 第七条 租住原则 一、工作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学校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外教、因工作需要须住校的辅导员、基建在职人员。 二、本人使用的原则。校内住房仅限于本人居住,校外住房限于 本人或本人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均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含本人不住,配偶及子女使用情况)。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租用的各项流程必须严格 按照学院相关制度办理,每年对入住学校公租房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 行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八条 租用流程 一、承租教职工、在服单位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租用 申请表》(附件 1);在服单位提出申请的,需另提供服务合同。 二、承租教职工管理部门、在服务单位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并签注 意见,送至后勤管理处审核。其中: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租公租房,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办理; 2.学校辅导员承租公租房,由学工处负责统一办理; 3.外教人员承租公租房,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三、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送校房管会审批。 四、根据校房管会审批情况,后勤管理处根据租住原则、按现有 条件安排住房。 五、承租教职工、在服单位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公租房租用协议》(附件 2)。 六、按照规定标准,承租教职工、在服单位一次性向学校财务处 4 缴交住房保证金;住房保证金不计利息,退房时归还。住房保证金具 体标准如下: (一)承租教职工: 1.租用学生公寓单床位:200 元/位; 2.租用学生公寓单间:600 元/间; 3.租用套房:2000 元/套。 (二)承租在服单位:2000 元/间。 七、承租人凭财务处确认缴纳住房保证金证明材料,至后勤管理 处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国有资产移交单》 (附件 3) ,并领取房屋钥匙。 第九条 租金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辅导员、外教、因工作需要住校人员、在 服单位等人员,按与学校的协议规定,经校房管会审核后,可免交租 金。 二、租金标准: 1.床位:每月 100 元/位; 2.单间学生公寓:每月 600 元/间; 3.套房:每月 15 元/平方米; 4.租住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变动,租金标准 进行相应调整。 三、租金缴纳方式: 1.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在学校的,由后勤管理处通知财务处,从 承租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2.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不在学校的,承租人员按月凭后勤管理处 收费单,到财务处缴纳费用。 3.在服单位凭后勤管理处收费单,于次月 5 日前将费用转至财务 处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第十条 其他费用 一、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电视、网络、物业等费用。 二、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承租校内公租房的,需本着节约的原则 使用水电,原则上可免除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 三、其他情况需减免的,需报校房管会审批后办理。 第十一条 租用期限 一、原则上租用期为一年; 二、一年期满仍需租用,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公租房的退还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承租人需及时办理退还公租房 流程: 一、公租房租住期限已满。 二、在租用期限内,但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五城 区和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闽侯县)有私有产权房屋交易行为的。 三、在租用期限内,承租人遇到进修、长期外出、退休等情况的, 或调离、辞职、除名、解聘等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承租教职工(除因工作需要住校人员)已 领取住房补贴的。 五、学校服务单位服务合同到期的。 六、因学校事业发展或特殊需要,学校认定需要退房的。 第十三条 退房流程 一、承租人将房屋内个人物品搬离,至后勤管理处交还钥匙。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检查房屋内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如发现房屋、 设施损坏及国有资产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需负责修复或按原 价赔偿。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退出通知单》 (附件 4),承租人凭通知单到财务处结清相关费用,并退还住房保 6 证金。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应遵守学校的消防、保卫、校园文明等相关规 章制度,遵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 内大声喧哗、酗酒;出门要关好门窗,并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处于安 全状态。 第十五条 承租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校宿舍管 理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道卫生清洁,不得在宿舍内使 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等),不准私拉电源,不准在楼道内做饭、 堆放杂物、乱丢垃圾;要节约用电、用水,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装防盗门或随意更换门锁;不 得对公租房进行私自装修,确需装修的,需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办理相 关手续。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凡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对承租人进行通报批评、责 令退房: 一、未经学校同意,强占、私占房间使用者。 二、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房屋(床)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含本人不住,配偶及子女使用情况),或改作其他用途。 三、无房户购房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者。 四、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享受免租金住房,而未及时搬出的。 五、拿到房屋钥匙后十日内未入住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 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六、符合办理退还公租房流程情况之一,但未及时报告、申请退 房的。 第十八条 未及时退房的,委托财务处每月代扣已知需退还日到 未退出期间内公租房租金的 4 倍,直至办好退房流程为止,并追究承 7 租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若属所在部门或责任部门违规审批入住的,追究部门 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住房保证金、租金和水电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 务收支管理模式,收入全部纳入财务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每年 6 月份对入住学校公租房情况向学 校房管会进行报告,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提及的租用情况,需提交校房管会研究 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临时住宿管理暂行办法》(榕职院综 〔2015〕54 号)自动废止。 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租用申请表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租用协议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国有资产借用单 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退出通知单 8 附件 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入住公寓楼申请表 单位: 日 姓名 申请日期: 性别 参 加 工 作 时间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校学习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 进入本校 工作时间 职 称 职 务 最高 学历 婚 姻 状 况 租用期限 申请理由 申请 人现 住房 情况 承诺 非双 职工 配偶 单位 (房 管部 门) 审核 意见 1.是否有公有住房□ 2.是否有房改房或公房拆迁安置房 □ 3.是否已购买商品房 □ 4.是否有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 □ 5.是否有限价商品房或解困房 □ 6.是否有集资建房 □ 1.是否有公有住房□ 2.是否有房改房或公房拆迁安置房□ 3.是否已购买商品房□ 4.是否有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 5.是否有限价商品房或解困房□ 6.是否有集资建房□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保证此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否则不予受理或视为弃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 同意按学校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相关处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9 申请人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职能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后勤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校房管会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 备注:本表双面打印。 10 月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