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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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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要聚焦主 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的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推动我 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0〕7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1 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 理念,围绕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挖掘企业和区域特有资源、促进重点领域产业业态创新“四 条路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以政策协同为保障,培 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为全市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树立标杆,为实现制造强市县目标、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 美好淮南寿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 2022 年,认定市县专精特新企业 120 户、培育市专精特新企业 75 户、培育市级“工业精品”5 件、 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 30 户,力争在省专精特新“四个一百” 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 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市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排头兵”。 二、发展路径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 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 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 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 培育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 特新冠军企业。 (二)坚持精品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质量第一、 2 品质至上,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提高供给体系质 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适 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培育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冠军企 业。 (三)坚持特色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 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 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打造“百年老店”,培育 2 家左右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 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坚持创新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激 发新经济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培育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 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综合实力 1.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 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健全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认定市县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0 户以上,培育一批省、市级成长型 3 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争创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县经信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加大对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 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符合条件 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列入省级专精特新 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 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 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 超过 50 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首次 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 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对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 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流动 资金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贴 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各类创新 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并 4 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发 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立足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 用合作,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鼓 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高校、 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创新 发展提供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创新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并按我县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给 予奖励。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 构共建研发机构、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对在淮企 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 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 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 (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 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 “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鼓励企 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 或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强化企业知识产 权运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1 万元;对已 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2 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 资助 2 个国家)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 20%的比例 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 10 万元。新认定 5 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10 万, 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 5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20 万、10 万, 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5 万元的奖 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 10 万元(县 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 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 动。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 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 20 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 奖的企业奖励 40 万元,荣获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 名牌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的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5 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 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淮南工业精 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补 100 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 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新 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单个 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6 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推进企业对标生产,支持企业主导制 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 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引 导企业大力发展智能、环保、健康产品。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 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 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开展境内外商标、地理标志 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维权,并按我县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给 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要素供给 5.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县区、园区建设标准工业厂 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 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 房的,各县区、园区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对需要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一企一策”限时解决。 强化集约用地。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约束性 指标的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企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 先供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 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 7 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暂时 不具备建厂条件的专精特新项目,优先安排企业租赁或购买 标准化厂房,由所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照企业 综合贡献给予相应补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人才支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 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 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县区、园区给予对应补助。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对 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 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 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 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 评。(市人社局负责)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工程师和专业技 术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市 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 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 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 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 开发区〈园区〉,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不动产局、县卫 健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 8 引进科技人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县科技局、县人 社局、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 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院 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 按规定给予补助。(县人社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专精特新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 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 列支。(县税务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 降费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万名税干进万企”活动进 行对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 特新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用电 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重点针对供水、供电、 供气、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整治指定交易、差别待遇、 违规费用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县发改委、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 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缓解融资难题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全省“千家百亿”融资 行动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进 行对接,力争每年为 15 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 3 亿 元。(人行寿县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 及新型政银担业务等金融创新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 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动确认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扩大应收账 款融资规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库,定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 动,分阶段、分层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教育培训。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人行寿县 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 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以专利 权质押贷款融资的,纳入“政银担”贷款业务,并按照融资 额度给予贷款利息和评估费用补助。 (淮南银保监分局、人 行淮南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 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和续贷过桥资金作用,扩大对专精特 新企业融资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对 我县辖区内注册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县经信局、县 财政局、人行寿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专精特新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 10 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 10 万元。 对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 司债券),且募集资金 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 照融资额的 3%,给予不超过 75 万元的奖励。 (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 责分工负责)从 2020 年起,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着力缓解企 业融资难。(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 务平台功能,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费、电 费、气费以及社保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 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企 业增信。(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应用。支持 社会化征信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发 改委、淮南银保监分局、人行淮南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宣传,开展诚 信建设活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 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善县公共 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整合在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司法、环保、安全生 产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 11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同步推送 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寿县经济开发区 (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社会化征信 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县发改委、人行 寿县支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融通发展 11.深化企业协作配套。举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 合作对接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鼓励大型企业 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 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 通发展行动计划,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 接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 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 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县经信局负责) 积极融入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盟,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和专业化协会作用,搭建企业之间的信息、技术、 资源等交流合作平台。(县经信局负责) 12.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 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登云”,对企业 登云费用给予补助。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 12 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企业部署 应用。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产品 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争创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经信局负责)推 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研发、 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普及中小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 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基础设施、业务应 用、设备能力等方面登云,根据不同行业、规模、发展阶段 制定差异化的企业登云策略,降低企业信息化成本,提升企 业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 重要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开展生产线和车间的数字化改造, 培育智能工厂,分行业、分区域推广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 字化改造方案,每年培育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2 个,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2—3 个。(县经信局, 电信寿县分公司、移动寿县分公司、联通寿县分公司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改进服务保障 13.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 造业大会等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扩大境外展会推荐目 录范围,对展位费等给予补助。对企业在央视媒体进行“精 13 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 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 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专精 特新企业,且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 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广告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最高 补助分别不超过 10 万元、5 万元。(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 “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 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 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 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市公管局、市经信 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 定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市财政局负责) 加大“三首”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 加大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县经信局、县公 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 专精特新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县 经信局负责)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品牌提升工程,提升品 牌效应。开展“精品寿县、精彩寿县”系列宣传活动,加大 对本土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 (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 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等国内外大型 14 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专业大型展会,加快走出去步伐。鼓 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 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并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 2 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 5000 元、省外 每次 10000 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支持豆制品、瓜 子、羽绒制品、席草制品等特色产品首次进入大型商场超市、 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 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对其场地租金给予 50%的一次性补助, 同一企业累计租金补助最高 10 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媒体 做广告宣传,年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开发产品销售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广告费用 30%的一次性补助,最 高补助 10 万元、5 万元。(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新 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奖补的基础 上,再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 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围绕 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 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最高可给予 20 万元的费用资助。市 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四送一服”双千 工程,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和县区、园区重点联系包保名 单,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 拓、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15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 市、县区(园区)重点企业首席代办员(服务员)制度。 (市 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园区负责)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体系,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逐步建立覆 盖全县的网络化、智慧化企业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平台专业 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力争培育 1—2 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等社 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 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 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 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 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最 高 20 万元。(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训力 度,每年组织企业家、管理人员到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 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县委组织部、 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精特新企 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 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 章等评选。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县妇联、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优质 专精特新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 (县经信局负责) 鼓励企业参加新徽商培育工程和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 16 才订单式培训。(市经信局负责)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服务 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荐 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 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对获得“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安徽 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市工 商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宽培养渠道,加快“走出去”步伐,组织企业家海外培训 考察,每年组织 20 名以上省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 发达国家学习。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协调 16.加强统筹协调。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市发展民营 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 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市县财政统筹利 用支持产业发展的市县级财政资金,确保产业发展政策资金 逐年增加落实,落实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市县 经信局、市县财政局、市县发改委、市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各县区乡镇、园区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 进机制,市、各县区(园区)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 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 17 环境。(县经信局、市县财政局,各县区、园区各乡镇人民 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舆论宣传。市县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乡镇、园区 要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一法一条例”,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树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 创造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并在各类评 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市县委宣传部、市县 委统战部、市县人社局、市县经信局、市县工商联、市县总 工会、市县妇联、团市县委,各县区、园区乡镇人民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有关部门及各 县区、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要及时总 结推进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 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市县发改委、市县科技局、市县经信局、市县财政局等部 门,各县区、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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