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
关于《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按照市委部署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许昌市政府 2023 年 度立法项目《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起草完毕, 现将《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规定》)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制度建设的 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 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效果,亟需制 定一部规章以“约束和规范”政府立法活动,用规范程序促良 法善治。 二、制定过程 2023 年 3 月,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司法 局在充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 程序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 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 上,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规章立 项工作办法等五项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7〕54 号)等文件,借鉴洛阳市、三门峡市、孝感市等地立法成果, 结合许昌实际,梳理和固化政府立法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1 起草了《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 的意见;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5 月 30 日,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许昌学院法学专家以 及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7 个单 位召开第一次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对《许昌市人民政府规 章制定程序规定(送审稿)》进行逐条讨论并达成初步修改意 见。6 月 20 日,市司法局召开第二次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再次对 《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送审稿)》的框架结构、 条文内容、法律依据等逐条逐项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 成了目前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备案和解释,后评估、清理、修改、废止,附则,共七章五十 六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权限、 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包括项目征集、立项前期准备、申报条件以 及立法计划拟定、批准等。 第三章起草。包括起草主体、起草机制、起草要求、听取 意见、送审要求、审查评估、重大利益调整或意见分歧举行听 2 证等。 第四章审查。包括明确审查内容、缓办或退回条件、征求 部门和公众意见、调研论证、协调争议处理等。 第五章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包括决定、签署、印发、 公布方式和施行时间、备案、解释等。 第六章后评估、清理、修改和废止。包括后评估和清理实 施主体、规章清理结果审议、后续修改废止程序等。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规章的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遵循立法原则,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规定》 明确立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规章 涉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明确立法权限,划定立法活动框架范围。《规定》 依据《立法法》等规定,列举了本市规章制定的事项范围为“限 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 等方面的事项”,确保立法活动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三)保障公众参与,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规定》 扩大了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尤其是公民个人也可提出立 法建议;立法过程中设置了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多样的听取意见方式,还明确了起草 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的规定,充分 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让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 3 (四)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立法程序更加科学。《规定》 全流程规范规章的制定管理,进一步提升规章立项、起草、审 查、审议、决定、备案、后评估、清理等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化 水平,将风险评估、“四合”审查等作为法定程序,为政府立法 提供有力的制度遵循,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