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关于“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投加碳源项目” 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瑞贝卡水业有限公 司污水净化分公司二期投加碳源”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保证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二期出水总氮达标,采用在二 期生物池内投加一定量的液态复合型碳源(COD 含量为 300kg/吨以上,没有挥发性、不属危险品,安全、高效,采 用自动化投加)方式,达到总氮降低,使总氮出水符合污水 处理排放一级 A 标准要求(总氮<15mg/L),达标合格目的。 (二)采购清单 序号 1 货物名称 新型液体 复合碳源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液体,无味,无腐蚀性, 不易燃,不易爆,普通储 存,COD 含量 300kg/吨以 上,pH 值 6-8,可生化降 解率或去除率(BOD5:COD) 不低于 0.6 吨 5833. 3 是否为核心产品 是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无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本次提供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主要为了保证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出水 总氮稳定≤15mg/L。 (2)由中标人派遣固定专业人员在污水处理厂现场长期 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 1 人,并在污水处理厂 设置办公室,长期驻厂办公。 (3)驻厂服务期间由中标人配置检测总氮含量标准的检 测设备(设备为中标人资产),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出水进行 检测服务。 (4)中标人对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应急处置服务。 (五)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 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 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 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 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监督管理:由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中 标人进行工作台帐管理,对驻厂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具体由 采购人会同污水处理厂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2)考核细则。在合同约定的进水条件下,当总氮月考 核综合达标率不低于 95%时,视为当月考核合格;否则,视 为考核不合格。月综合达标率=月考核监测项次合格数/月考 核监测项次总数×100%。总氮考核数据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 数据小时均值为准。 (3)应急方案。中标人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招标文件水质 要求,当出现污水处理系统受到冲击等紧急情况下,中标人 应有相应的应急方案,全力配合污水处理厂使出水恢复正常。 (七)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详 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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