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渝人社发〔2014〕66号(高级会计师考试)挂网.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关于 2014 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2014 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66 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市教委职改办 2014 年 4 月 9 日 渝人社发〔2014〕66 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 2014 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 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4〕6 号)精神,经 研究,现将 2014 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我市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我市高级会 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高级会 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 2 -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6 年、取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 6 年或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 7 年、取得审计师 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7 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 5 年或取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 6 年、取得审 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6 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 4 年或取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取得审 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满 2 年或取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非执业会员从事会计工作满 3 年、取得审 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3 年。 5.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破格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 格考试,但破格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 1 年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3 -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 2 年参加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 (3)具有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 20 年,主持一 个地区、系统、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满 5 年,工作业 绩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可提前 3 年参加高级会计 师资格考试; 6.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 的,由中央单位的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本单位破格 报考文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信息,携带相关证书到报 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在网 上完成报名、订书缴费的流程。登陆《重庆会计之家》 (http://www.cqczkj.gov.cn)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考试报 名系统,由考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 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查盖章后,考 生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 资格证、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及“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具备破格条件的必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完成网上 缴费。 2.报名时间: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 - 4 - 名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30 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 为 2014 年 4 月 10—30 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北部 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 6 号,联系电话:023-63216192。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70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5078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 2.考试时间:2014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00—12:30。 3.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 (四)报名考试费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 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120 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该证在全国范围 3 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起算)。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合格标准,重庆市合格标准由重庆 - 5 - 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由重庆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 1 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起算)。 三、评审 (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 执行。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 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 织的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该中心审 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区 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注册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二)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会计师专 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重庆市 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 员会。 (三)材料申报时间为 11 月 3—14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都要参加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为本人自述和回答提问。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 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 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 配合,确保我市 2014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 6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4 年 4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室 2014 年 4 月 3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