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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晋中学院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党办字〔2019〕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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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晋中学院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党办字〔2019〕14 号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教学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教学学院、部门: 《晋中学院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校党委研 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晋中学院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和山西省高校思想政 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加强教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 任务》和《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 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教学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教学学 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三条 根据议题,党政联席会由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或 院长主持。 第四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教学学院党政领 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等。根据议题需要,经总 支书记和院长商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 第五条 教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 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非常情况必须召开时, 可指定党务副职或行政副职主持。 第六条 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 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 定召开。 第二章 第七条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 内容: 1.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 议在本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 计划、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 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本学院办学方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 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本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 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本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及以上 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本学院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9.讨论研究维护本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 处理意见; 10.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第八条 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 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 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党总支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党组 织名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校、本 单位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研究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前,书记、院长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党政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书记、院长 提出,经书记或院长协商后确定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会前各成员提出的议 题、以及议题可能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共 同确定上会议题,形成上会议题清单。 第十一条 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 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4—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好决策前的调 研工作。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 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 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明确态度。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成员的三 分之二,会议有效。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请假者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 表决。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 一般应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 决定,必要时,可向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 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情 况及其决定。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实、准 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及相关书面材料要有 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案。 第四章 第十八条 议事纪律 党政联席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 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 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请求复议或 向教学学院负责人沟通协调,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 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时,凡涉及会议成员本 人及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 和泄露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对违反保 密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 (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 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 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对于重要决定,书记、院长应亲自督促检 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全院教职员 工。 —6—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将结合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党 总支书记述党建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等工作,定期检查本规则的 执行情况,确保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要对教学学院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进行检查,并作为对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 内容和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晋中学院教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党字〔2014〕37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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