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序号: 2023 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材料清单 学院(系): 申请类别: 姓 名: 学 号: 手 机: 邮 箱: 申请材料应包括:(确认包括在内请在“确认”打栏√,如无请打“×” ,其他情况, 请注明): 顺序 材料 确认 备 注 《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扫描件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9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11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12 其他证明材料 13 合作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核对、确认无误后,请签字确认,并将此页置于首页,整套申请材料按序整理用 长尾票夹夹好(请勿装订或加塞曲别针) 。 申请人本人签名: 2023 年 月 日 2023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系)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系)“2023 年国家建设高 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需明确学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 目具体负责老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和要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时间、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结果须排序发布在学院官网)、申请材料纸质版收取起止时间和 要求。各院(系)实施办法须置顶发布在院(系)官网主页并通知相关导师和学生。 学院(系)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截点请查看附件工作流程。请学院(系)在完成 专家评审后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PDF 格式)作为附件上传至研究生管 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应附件处;请学院(系)收取申请人纸质申 请材料复核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针对每位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和单位推荐意见,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研究生管理系统 “公派研究生项目”页面对应附件处上传推荐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扫描件(pdf 格式) ;请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前将推荐学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 培博士须提交,PDF 格式)、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 格式)、国内导师推荐信(PDF 格式)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研究生院(yjsy_pyc@zju.edu.cn)。 学生申请具体要求及时间截点请参考留基委选派办法、学校实施办法,并根据所 在学院(系)实施办法(见学院(系)官网)执行。温馨提醒如下: (1)请申请人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 料扫描并上传至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材料一律使 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 面) ,在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系)递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学院(系)无 须向学校递交纸质材料,学院(系)将最终被录取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送西溪档案馆 留档。 (2)如提供的材料为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导师审核签字并 经推选学院(系)审核加盖学院(系)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请申请人在校内报名阶段,将申请材料 4-13 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 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 (4)请最终被学校推荐人员在完成留基委网上报名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出国 (境)模块-“状态查询”页面,勾选对应的“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记录”,上传《国 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PDF 格式)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 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表》 (1)《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所在学院(系)规定的校内网上报名时间(查看学院(系)实施办法)内,申 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填写申请,申请类 别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艺术类项目或其他国外合作项目 可根据项目实际可申报的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如实填写完整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该表,导出打印, 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申 请表中的签字盖章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进行,校内网上报名阶段的导师意见可用国 内导师推荐信中的导师意见为准)。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保证信息完整、真实。 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确保完整、真实、 有效并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在被确定为学校最终推荐人 选后提交)。 被学校最终推荐的申请人需在留基委规定的正式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 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完成网上报 名。请各位同学登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留学 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研究生类)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3) ,在填写完 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 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 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 误后方可提交。完成留基委网上报名提交后导出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 国申请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出国(境)模块-“状态查询”页面,勾选对应的“公 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记录”,上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 (PDF 格式)。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的“申请人保证”栏中手写签名。提交打印后将在 申请表右下角生成条形码,如有修改再次打印条形码将变化,因此申请材料纸质版递 交给学院(系)后不能再进行网上修改。如确实需在递交纸质材料后修正内容,须在 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再次提交申请表(请注意在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后将无法 提交申请),并向学院(系)重新递交新的一整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带新的条形码)。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在被确定为学校最终推荐人选后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 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提交申请后导出打印,为空表,带条形码, 注意递交的纸质版不是附件 5,而是留基委导出打印并带条形码的版本) 。学院(系) 收取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复核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留基委系统导出打印的带 条形码版本)上针对每位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相关信息(表头请按照附件 5 模板 填写,硕转博时间根据学号填写,如硕博连续生硕士学号为 220XXXXX,博士学号为 122XXXXX,则进入硕士阶段时间为 20 年,进入博士阶段时间为 22 年)。“单位推荐 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 请的具体意见”处请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 院(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公派研究生项目”页面对应附件处上传推荐学生的《出 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 格式,签字盖章版本)。请学院(系)于工 作流程规定的日期前将单位推荐意见 word 版本(模板见附件 5)填写完整并发送至 yjsy_pyc@zju.edu.cn。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由研究生院在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和学 院(系)推荐意见后填写。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提交)(学院(系)填写, 模板见附件 1,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所在学院(系),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 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 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原则上控制在一页,单面打 印),在学院(系)审核时作为附件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公派研究生项目”(PDF 格式)。 温馨提醒:(1)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 2 位以上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 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避免意见千篇一律或格式化的内容, 为后续专家评审提供有效的参考。如果出现仅由 2 位专家评审并签字、意见表由推选 学院(系)代签、代填或使用公章代替专家签字的,不予通过。(2)推选院校名称为 “浙江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盖章)”处请学院(系)务必不要盖章,此处研究 生院会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模板见附件 2,仅供参考, 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 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 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 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内申请人无需提交。 温馨提醒: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仅供参考,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应使用浙大或浙 大学院(系)抬头纸打印,内容包括:被推荐人信息(姓名、所在年级及毕业时间、 国内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拟留学专业/研究方向、拟留学国别、单位)、导师信息(姓 名、所在单位、职称、专业、研究领域),推荐内容(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 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 师的评价等),导师手写签名、签字日期、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5. 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 印件 (温馨提醒:请申请人务必综合考虑留基委录取时间、疫情和签证等因素的影响, 合理规划出访时间和制定学习计划,务必在网上报名前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出 访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 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 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 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 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 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198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国内 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温馨提醒:关于身份 的问题,请同学们仔细查看留基委常见问题回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 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 等学生类的表述。不允许使用 scholar、fellow、assistant 等 工作身份,不建议使用 guest student);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 2023 年 6 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 2023 年 7 月;同时,入学时间均不晚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针对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间 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出具补充文件,明确实际留 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单位、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 含此项;攻博必须包含此项,如邀请信中没有包含该信息须另付附文件证明且在校内 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 g.工作或学习语言(明确为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 译件应由国内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推选学院(系)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 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单位必须与邀请信中的留学单位一致,避免填写错误。 如赴国外某研究所/机构学习,在留基委正式报名阶段填写国外留学单位时务必填写具 体研究所名称,勿选择研究所总部。如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等研究单位下设多个 位于不同地区的分所,如留学单位错选分所或选择总部,则导致出国后无法正常报到 等情况。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中外 双方导师签字(双方签字缺一不可)。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书写, 需提供由国内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 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加 盖学院(系)公章。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书写,需提供由国内导师签字 并加盖学院(系)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 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请严格控制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 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 “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 名的简历。 8.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 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温馨提醒:成绩单由学院(系)出具不符合要求;本科、硕士阶段如不在浙大应 由本科、硕士阶段就读单位提供,一般在学生档案中,可联系所在学院(系)查询。 9.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 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以下为 2022 年申报要求,仅供参考,2023 年申报以留基委要求为准)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 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 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应 提供写明外语专业名称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 以上。(如何认定点击详见 23.)(以下所列任一:A.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 明》;B. 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① 曾在国外取 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 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 曾在国 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 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获得 WSK 考试合 格证书。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留基委正式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 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IBT)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 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日语等 级考试证书永久有效,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 (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留基委正式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 内。暂不接受托福 My Best Scores。)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 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留基委正式申请时成绩需在有 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 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 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 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 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 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 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 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 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 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 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 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 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 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 利语 CELI3、CILSDue B2、PLIDA B2 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 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 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 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 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 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 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 结业考试。 (8)项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 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温馨提醒:切勿遮挡写字,切勿缩放或者放大!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注意两者都须提供)。应 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 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2. 其他证明材料(按顺序整理)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经历(本科起学历及学位证书,除最高学历学位外); (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3)国内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4)主要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荣誉)证明(如有):申请表所填 写的发表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承担科研项目证明(项目立项书合同书等或 由导师签字学院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3. 合作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 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序号: 2023 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申请材料清单 学院(系): 申请类别: 姓 名: 学 号: 手 机: 邮 箱: 申请材料应包括:(确认包括在内请在“确认”打栏√,如无请打“×” ,其他情况,请注明): 顺序 材料 确认 备 注 《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扫描件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9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11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12 其他证明材料 13 合作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核对、确认无误后,请签字确认,并将此页置于首页,整套申请材料按序整理用长尾票夹夹好 (请勿装订或加塞曲别针) 。 申请人本人签名: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