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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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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 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实施《教育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 1 号),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 具有重要作用。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 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 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 系。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 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 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各质量主 体职责,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创新机制,激发学位授予单位追 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2.建设目标。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 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 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主体的职责,增强质量自律,培育质量文化。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要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撑与宏观监管,以质量为主导统筹资源 配置,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质量监督作用。 3.基本原则。①标准先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制 订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标准。②分类监 管。根据不同主体和对象,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分类指导 和管理。③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内 外协调、积极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④支撑发展。质量保证和 监督体系建设要有利于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 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保证 1.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要按照《学位 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见附件),健全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 授予质量标准,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2.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 术组织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 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展质量评价等工作。不断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 制,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加强导师对 研究生思想、学习和科研实践的教育与指导。 3.学位授予单位要统筹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建立健全研究生 奖助体系,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 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把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贯穿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4.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组织专 家定期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发现 问题,改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鼓 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国际评估。 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管 1.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指导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 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实施研究生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 展质量监管提供基本依据。 2.建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制订科 学的评估标准,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按类型、分层次组织 实施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实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采 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等处理办法。不断改进学 科评估工作。 3.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导 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建 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推动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促进研究 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4.建立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相关信息,开展质量调查,定期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 位和相关学术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质量自 律,加强质量预警,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 监管力度,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省级重点学科评选、硕士 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工作。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 监督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五、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学术组织在研究生 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 用。 2.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实践 训练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 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且具有良好声誉 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 实际,制订相关措施,统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全面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附件: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 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4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 为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规范。 一、目标与标准 确立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和结 构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并定期调整。 制订学位授予标准。在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 础上,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制订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制订本单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 业学位授权点增列与撤销办法,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办法,明 确标准,规范程序,形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结构,发展 特色。 二、招生管理 制订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 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 师队伍、实践基地等研究生培养条件方面的因素,制订以质量为导向 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制订研究生招生选拔规定。建立有效的招生自我约束机制,规范 招生选拔,充分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 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招生质量。 三、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 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 突出个性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吸收行业部门参 与,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制订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 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 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 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明确授课教师资质,规范课程教学, 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 高课程教学质量。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办 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中期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资格 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 健全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制度。论文开题要有规范的程序,论文 评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加强匿名评阅等适合 本单位实际的论文评阅制度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应探索国际同行评阅。 健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制度。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和答 辩后修改等制度。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建立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 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 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制订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 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 四、导师岗位管理 制订导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 审查,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制订导师交流与培训办法。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 作制度,为导师提高学术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加强导师培训,不断 提高导师指导能力。 建立导师激励与问责制。完善导师激励制度,明确和保障导师在 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师育人积极性,发挥导师科学道 德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作用。完善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 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 五、研究生管理与服务 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以鼓励创新为导向,完善机制,充分 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统筹制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保证评 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有一定比例的导师和研 究生参加。 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 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建立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健全研究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 务体系,加强研究生创业教育,鼓励研究生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 六、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 制订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研究 生教育资源配置办法,保障各类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等基 本条件。 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 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建立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建立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 制度,定期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开展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分析, 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建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主 动公开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信息,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 发展质量报告。 七、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 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管 理组织机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培 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营造质量文化。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 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 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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