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7年度天津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天津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开放课题基金使用 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下列规定: 1. 凡经审批通过的开放课题基金只能用于在天津科技大学进行开放课题的 研究。 2. 课题基金开支的范围: 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材料购置费,测试费,小型仪 器租用费等) ; 2)学术活动费(论文出版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用) ; 3)使用天津科技大学内部公共设施应交纳的设备使用费等。 3.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1)课题经费限于在天津科技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 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校外单位可委托天津科技大学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 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有关开放课题基金中“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等开支, 可以自行安排使用,但课题研究结束后,剩余的经费、原材料、仪器设备等一律 留在天津科技大学,不得带走或它用。 3)有关“仪器测试费、仪器租用/试制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天津科技大 学内部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天津科技大学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基金 不负责支付。 4)有关“课题研究人员的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参照天津科技大学财 务处规定的报销范围,由各课题负责人在基金范围内自行掌握使用。会议费、差 旅费和劳务费各项总和最多不得超过资助总数的 20%。 5)中断和取消: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天 津科技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 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