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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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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概况 1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是赫山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 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 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全区财 政工作;运用财政政策,制定财政综合预算方案;拟订财政管理 体制。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 制度。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预算;编制区本 级财政总预算;汇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监督各乡(镇)预算的 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 会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 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收费票据。 (五)上报税制改革建议;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民经 济发展计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 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 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 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 规则》。 2 (七)管理全区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 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 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 合开发。 (九)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 社会保障支出。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 办法,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十一)监督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 督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政 府预算;加强财务检查监督,负责全区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 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参与制订全区财源建设规划,加强财源建设资金的 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的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和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全区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员的 培训,管理全区财政干部人员编制和人员异动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3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主要是财政局本级局机关决算。赫山 区财政局系行政独立预算单位,有 22 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 公室、综合规划股、税政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教科文 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管理股、 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信息股、金融债务股、区农村综合综 合改革办公室、区工资发放中心、采管办、监督股、国有资产管 理股、区投资评审中心、财源办。下设 4 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区 乡镇财政管理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区国库集中支付局。仅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国库集中 支付局两个二级机构为独立核算单位。下辖 16 个乡镇、街道财 政所和龙岭工业园财政分局中。全区财政系统共有工作人员 243 人,其中局机关在职干部 98 人,离退休干部 31 人,乡镇街道财 政所(分局)干部 120 人。 第二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901.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加 953.12 万元,增长 48.91%,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财政拨款 支出总计 2810.3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05.38 万元,增长 59.99%。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支出增加。 二、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2901.80 万元,全部为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2810.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62.05 万元,占 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8.35 万 元,占 2%;住房保障支出 45.7 万元,占 3%。 四、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 2901.80 万元, 与上年同 5 期增长 953.12 万元,增长 48.9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盘活存 量资; 五、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 2810.38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105.38 万元,增长 59.99%。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增加。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年末支出决算数 2810.38 万元, 2015 年年末决算数 270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05.38 万元,增长 59.99%。主要是 人员工资、津贴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 年年末决算数 2810.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62.05 万元,占 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8.35 万 元,占 2%;住房保障支出 45.7 万元,占 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 年年初支出预算数为 1823.12 万元,年末支出决算 数为 2810.38 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 987.26 万元。 六、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 2810.38 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62.05 万元,占 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8.35 万 元,占 2%;住房保障支出 45.7 万元,占 3%。 七、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53.86 万元,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64 万元,减少了 16%。主要原因是:2016 年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决算为 53.86 万 元,比当年预算节约支出 10.14 万元;缩减比率为 15.83%;公 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4.96 万元,现有公务用车 5 台,无新 车购置。比当年预算节约支出 0.04 万元,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累 计 295 批次、1770 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8.90 万元, 比当年预算节约支出 10.10 万元,缩减比率为 25.90%;无出国 考察费等支出。 八、关于赫山区财政局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决算情况 7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为 6.78 万元。全部为土地 出让收入,支出决算数为 6.78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6 年度机关运行 经费支出 673.05 万元。 (二)当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未占有国有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 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 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 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 8 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 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9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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