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doc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是指除县市监局依法主动公开 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 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务 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确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 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本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务信息公开申 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本机关接收到 申请人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我局要及时查阅公开的 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 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我局 要及时接收信函,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 以本机关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我局收到电报、传真形式提 交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电报、传 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我局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 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当场受理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 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 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我局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 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 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我局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机制,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 查。本机关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 作部门确定。 我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 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 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附 说明;第三方未在本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 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 知第三方。 四、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我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 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 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务信 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 、申请 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 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局将向申请人提供 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由包括本行 政机关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 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 3. 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我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 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联系方式不正确,导 致无法联系申请人的,我局会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 时间为一年。 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 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 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 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 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对于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经过审查,并进行 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 务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 务中心的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 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 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我局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我局当告知申请人。 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 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 告知申请人向县或县(县、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我局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 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 限。 7. 除了本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对 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务 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六、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政务 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本机关应当予以更正。我局无权更正的, 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