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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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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湖北省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农产品 有效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 〔2022〕13 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 〔2022〕5 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 北省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7 日 湖北省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 下简称设施),提升重要鲜活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数量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数量。安排 46 个县(市、区)开展设施建设, 共建设施 1000 个以上。其中安排整县推进试点县 5 个,其他项 目县 41 个。具体建设指标分配见附件 1。 (二)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按照自 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支持。一是补 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二是单个主体补贴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含)。具体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 制定。 承担 2021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项目县,如有 结余资金,必须于 2022 年使用完毕,并按 2022 年度补贴政策执 行,确保政策一致。 二、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区域。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 —2— 区和“互联网+”出村进城试点县,围绕蔬菜、水果、茶叶、中 药材,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品种开展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支持 枣阳市、监利市、云梦县、崇阳县、随县 5 个县(市、区)开展 整县推进。国定脱贫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 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红薯、山药、大白菜、胡萝 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 建设通风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方式保持适宜贮藏 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叶、中药材及其他种植类特色 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 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 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 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梨、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 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 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 —3— 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 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 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施设备,资金额度不超过建设总 造价的 20%。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十 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 集配中心的有效衔接。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 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 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 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 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 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 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 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2022 年整县推进 试点县要加大建设力度,壮大一批运营服务主体,创新一批运营 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广一批实用技术 和标准,鼓励探索冷藏设施设备信息化解决方案。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 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 —4— 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 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 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 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 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 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 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地要充分利 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组织形式多样的 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县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 同编制《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见附件 2),方案要明确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 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和绩效目标 等信息。县级实施方案经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于 7 月 22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相关材料(一 式 5 份)按照要求编制,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复印)装订,目录 编码、彩页分隔;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试点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审核备案意见,修改完善《农产品产 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 —5— (二)组织实施。推行从项目储备、申报、审核、验收到补 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项目储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采取全年 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县 级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建设主体下载仓储冷链信息 (储备版)APP(具体操作办法另发),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 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市州级复核、省级 审定后入库储备。 2.线上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应当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 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择优遴选项目储备库内相关主体,指 导主体通过仓储冷链信息(储备版)APP 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 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线上申报程序,原则上在 7 月 15 日前完成,并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局官网进行公示。 3.建设实施。建设主体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参考技术方案》,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 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 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 实施工作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4.验收兑付。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 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 —6—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原则上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普通发票、合法收据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 入核验凭据范围。验收合格后,汇总形成《2022 年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 3),经审核、公示后 按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设施,各地要设立专门 的标识和编号。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建设主体,以及 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建设主体,不得拨付资金。市州农业 农村局应对辖区内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强化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根据实施进展及 时跟踪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 管。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绩效管理, 对本地区不低于 5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综合所辖项目县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也将不定期对项目 县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县政府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 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项目储备、补助申请受理、 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 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要安 —7— 排专人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工作进度,做好 APP 使用指导、项目 线上管理等工作,并将其作为农民手机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 培训。要严格建设条件的审核,在用地、用电、资金等条件成熟 时给予立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顺利完工。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切实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 开展设施建设,引导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冷链仓储建设贷” 等专门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缓解建设主体 资金需求压力。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 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 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 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 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各地特别是试点县要建立设施建设内 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 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 决查处。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防范化解安 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现场教学、 手机培训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 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 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 —8— 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 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 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方式:刘宝、余祥华,027-87740347; 邮 箱:149401008@qq.com 附件:1.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标分配表 2.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9— 附件 1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标分配表 县市区 冷链设施建设数(个) 黄石市 40 钟祥市 10 大冶市 20 京山市 20 阳新县 20 沙洋县 20 十堰市 20 县市区 冷链设施建设数(个) 130 孝感市 张湾区 10 孝南区 20 茅箭区 10 安陆市 20 130 云梦县(试点县) 50 沙市区 10 应城市 20 江陵县 10 汉川市 20 松滋市 20 公安县 20 红安县 25 监利市(试点县) 50 罗田县 20 洪湖市 20 英山县 20 120 浠水县 20 夷陵区 20 武穴市 20 宜都市 20 黄梅县 20 枝江市 20 当阳市 20 咸安区 20 远安县 20 嘉鱼县 20 兴山县 20 赤壁市 20 襄阳市 110 通城县 20 枣阳市(试点县) 50 崇阳县(试点县) 50 宜城市 20 通山县 25 南漳县 20 谷城县 20 荆州市 宜昌市 荆门市 80 125 黄冈市 155 咸宁市 20 恩施州 宣恩县 20 70 随州市 掇刀区 10 广水市 20 屈家岭区 10 随县(试点县) 50 东宝区 10 — 10 — 附件 2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农村经济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二)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产销情况。 (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状及需求分析。 二、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绩效指标 (一)建设内容。包括总体建设规模,主要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 采取“双限”措施: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造价的 3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二是单 个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含)。 (二)绩效指标。参照附件 1 分配指标。 三、经费概算及预期效益 (一)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用款计划等。 (二)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潜在风险分析。 四、操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推行从申请、审核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 11 —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二)技术措施。 (三)政策措施。经费配套、信贷支持、地方专项债推进和 用电用地政策落实等。 (四)严格风险防控。明确投诉咨询、违规查处方式,发布 举报电话等。 六、设施建设申报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综合县域内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情况,在产业重点 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情况。每个申报主 体信息可作为附件报送(可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导出)。 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八、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3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序号 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 负责人及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开户银行 及账号 建设规模 补助标准 (立方米) (万元/立方米) 投资总额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 合计 县级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经办人: 县级财政局(盖章)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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