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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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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15〕69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 促进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 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 (科发人字﹝2015﹞64 号) ,进一步加强 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造就新一代学术技 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 ) 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下, 由理事会负责“青促会”的日常管理,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理 事会须按照“青促会”章程行使职权和义务。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三条 “青促会”会员在入会当年不超过 35 周岁;为用 人单位在册正式职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认同我 院的创新价值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在本领域 同类人员中出类拔萃,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是公认的具有发 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四条 理事会根据全院各单位 35 周岁及以下科技人员的 整体情况,商人事局共同确定各单位推荐新会员的名额数。各单 位根据分配名额向理事会秘书处推荐新会员,经理事会审核后报 人事局审定。 第五条 “青促会”会员任期 4 年。任期内,表现突出、具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具有团队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开展 研究工作、积极发挥了会员作用的可评为优秀会员。在任期届满 2 当年,由理事会负责组织终期考核初评估,按当年度确定优秀会 员名额数的 150%进行初选并报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 行终选并择优支持,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院评审专 家库中产生) 。评审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凡在任期内获得 “万人计划”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会员,可直 接入选优秀会员。 第三章 第六条 经费支持与管理 院支持“青促会”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40 万元, 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主要用于与会员相关的学术交流、培 训和人员费用。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主要用于 科研活动等。 第七条 院支持优秀会员人才专项经费 150 万元,主要 用于自主选题的科研项目经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访问交 流和人员费用,项目执行期为 3 年(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 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八条 对在会员任期内因获得国家重大人才计划而直接 入选的优秀会员,获得的国家资助经费低于 150 万元的,院予以 补足。优秀会员在执行期内如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获得的国 家资助经费高于 150 万元的,院将停拨剩余资助经费。 第九条 院支持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相 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与“青促会”会员和优秀会员签订《中 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 ,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 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理事会或人事局,协商解 决。 第十一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的会员,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 持经费。 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会员不能按计划完成 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经 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调减或暂停对该 单位的支持。 第十三条 优秀会员的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理事会组织对其 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报 人事局审定。院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 发表由“青促会”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 明得到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资助(“青促会”英文名称 为: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CAS)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原中国科学院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实施,已 支持的卓越青年科学家参照优秀会员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4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5 年 5 月 25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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