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市场监监督管理局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docx
永顺县市场监监督管理局关于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办事指南和目录清单 根据永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 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 全县范围内深化小餐饮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以永顺县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现有依申请事项为基础, 根据《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 案》(州审改办发〔2021〕9 号)发布的《湘西自治州涉企 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批)》要求,确定 1 项 行政许可事项《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 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 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 公开栏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将 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做出 承诺的,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 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现场)办理。申请人在湖南省全程电子化 业务系统申报 http://222.240.225.75:8004/bsdt/上传《小餐 饮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及及它相关申请材料。 (二)信息校验。逐步实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重 点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申请人有较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实承诺等 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应当根据国家、省、自治州要求,完 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 (二)各相关股室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 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 监管”、知慧监管等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 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 1、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清单 2、 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3、 告知书、承诺书 附件 1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 号 州 级 主 管部门 实行告知 承诺制的 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 许 可 证 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 层级 和部 门 省“互联网+政 务服务”一体 化平台对应主 项名称 永 顺 县 具 体 实 施部门 1 州 市 场 监管局 小餐饮经 营许可证 小 餐 饮 经 营 许 可证 《湖南省食 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小餐 饮和食品摊 贩管理条例》 县市 市场 监管 局 小餐饮经营许 可证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各 监管所 附件 2 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地点: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督管理所 二、事项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三、许可证件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四、设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 条例》 五、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 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 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取得合格健康证明的餐饮操作服务人员;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备予以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 式提供); 4、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 无需提供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八、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当场决定--送达 九、咨询电话:0743-5224690 附件 3 告知书 (一) 事项名称:小餐饮许可证 (二) 设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 理条例》 (三) 适用范围: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经营 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四) 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 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 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 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取得合格健康证明的餐饮操作服务人员;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 式提供); 4、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 无需提供复印件。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提交申请村料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不实承诺后果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 其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八)监管措施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后,发放机关将通过“双随机、一公 开” 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日常监管。 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执一份,审批机关留存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