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的通知.doc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黑安办发〔2020〕12 号 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 安全生产十条提示》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有关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 《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 ,现印发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1—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抄送: 各市(地)安委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协调处 2020 年 2 月 8 日印发 经办人:赵兵 电话:17800503535 共印 3 份 —2— 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 安全生产十条提示 一、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统筹安排部 署企业复产复工,及时掌握复产复工动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 防护,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6 号、第 7 号、第 9 号《公告》要求,坚决做到“十个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 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加强对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重大 工程和重大项目等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指导服务。靠前服务百大项 目建设,为项目“开春即开工”提供安全保障。 四、科学制定企业复产复工方案,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审批 手续,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 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五、认真分析研判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开工前组织一次全面 彻底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危险因素,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 级教育”,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唤醒员工安全意识,消除 “假期综合症”影响。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培训,提高操作 —3— 技能和安全本领。 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配齐 配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受限(有限)空间作业、动火 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 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 演练,确保对事故处置有序、安全、高效。 九、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敏感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十、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和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洗、消、防、 控等专业设施配备,有针对性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发生 险情快速有力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