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

Hi,远行者,Let’s go7 页 51.78 KB下载文档
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
当前文档共7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docx

关于印发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 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实施细则 (试行)》已经 2017 年 12 月 12 日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 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 程序,切实加强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怀集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办法》(怀府〔2014〕22 号)和《关于印发〈怀集县深化投 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怀府规〔2017〕2 号)、《关于印发〈怀集县加强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通知》(怀府办〔2015〕8 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本级政 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 (二)县本级政府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用于建设的资金; (三)政府性贷款及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 第三条 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有 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 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 使用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 10 万元以上, 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报经县挂点领导 (分管领导)书面同意。 第五条 投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以 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凭下列书面材料报工 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县发改局备案: (一)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项目备案表; (三)受邀请的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及其报价书(邀 请的施工企业不少于 3 家)。 第六条 投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凭下列书面材料报 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县发改局备案: (一)立项文件; (二)经政府投资评审的预算书; (三)工程项目备案表; (四)受邀请的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及其报价书(邀 请的施工企业不少于 3 家)。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 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项目 50 万元以上的,不列入备案范围,必须依法依规公开招标。 第八条 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分工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工程项目备案; (二)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备案资料 审查; (三)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备案资料审查;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公路工程项目资料备案审 查; (五)县科工商务局负责工业、内贸和信息产业工程项 目资料备案审查; (六)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工程项目资料备案审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备案的 工程项目负责监督执法;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 规行为。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附则 国家和省、市对本细则涉及的事项已有规定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怀集县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工程项目备案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