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
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 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5 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校研字[2019]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院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 研究生学院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标准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6. 符合学校当年下达的文件要求。 第六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第七条 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 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1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新生入学前进行,由学院在研究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考生的生源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等 初步确定推荐名单。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当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按照综合测评总分排序,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第九条 二、三年级综合成绩测评,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 法》、《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学院层面加分评定细则(试行)》 执行。计算测评总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序。测评总成绩= 德育评定分*15% + 智育评 定分*40% + 体育评定分*15% + 美育评定分*15% + 劳育评定分*15%。 第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 参评学年考试科目有不及格的研究生; 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处理的研究生;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5. 前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超过 3 次以上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学院应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科教办负责向学校报送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