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docx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中办发[2015]58 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 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 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 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 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 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 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 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 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 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需要 取得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 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 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 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 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 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 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 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 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级审计 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级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审 计署党组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 计资源,省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 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 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 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 计机关的考核。 (三)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2015 年选择江苏、浙江、 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 7 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 革试点,试点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 地区审计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完善 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审计机关的机 构编制,省级审计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改进 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资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各项经费标准 由各地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建立健全审 计业务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统 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 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 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 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五)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 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 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 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 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 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 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 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 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 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 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 益。 (七)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 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 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 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 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 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 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 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 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 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 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 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 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 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八)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 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 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 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 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 人民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党 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 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 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有序部署推进。审计署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 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 案》、《关于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 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 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 和时间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完善审计制度的需要,在充分总结试 点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相关配套 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我国国情,进一 步研究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 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 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 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 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 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 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 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 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 象 1 个周期内至少审计 1 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 任期内至少审计 1 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 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 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 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 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 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 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 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 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 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 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 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 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 点审计对象。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 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 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三、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 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 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 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 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 对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 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四、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 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 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 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 审计对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 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 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 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 1 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 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 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 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 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 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 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六、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 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 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 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 现全覆盖。整合各层级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 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 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体系,明确各项审计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提高 审计的规范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 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 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 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 监督成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 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 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 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 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 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 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 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 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 实施联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