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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铸造大工匠评选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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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杯”中国铸造大工匠申报评选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加快集聚一批能够推动我国铸 造业转型升级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激发全行业职工爱岗敬业、钻研创新、 攻坚克难、创新超越,在全行业形成“劳动光劳、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的社会舆论和氛围,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在中国铸造协会 的指导下,《铸造工程》杂志社主办的“兴业杯”中国铸造大工匠评选表 彰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并修订评选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中国铸造大工匠”评选活动面向我国铸造行业内长期坚守 铸造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并符合“中国铸造大工匠”评选标准的技工 精英。每届评选活动最终将选拔中国铸造大工匠 5 名,中国铸造大工匠提 名奖 5 名。 第三条 坚持“德能皆优、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程序科学规范,确保评选对象具有全行业典型 意义和引领作用,确保评选对象被行业认可和推崇。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中国国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能精湛、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素养。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长期坚守铸造生产一线岗位的职工,从事铸造工作 10 年以上,年龄 不超过 60 周岁。(注:企业总经理、高管、铸造工程师不能参加评 选)。 2. 申报人员应具有铸造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工、中级工。 3. 申报人具有精益求精,对工艺、技术、质量有着不懈追求和严谨的工 作态度。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 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个人职业技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工艺专长。在技能方面拥 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位置。并执着与专注专业技能的提升,不断 追求卓越,在国家、省市各级铸造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过优胜奖项 等。 5. 在从事的岗位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 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凭借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绝技绝活”, 解决过较大实操难题,在实现工艺革新或技术攻坚等方面创造先进操 作方法,在企业/行业具有应用价值。 6. 善于学习,在专业领域不断进取,精通和掌握铸造工各重要环节工艺、 技术、技能,具备全流程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应的理论知识。 7. 能够体现领军作用,奉献担当。善于解决疑难杂症,能运用个人技能 技艺带领团队屡建战功。在传承技术、传播技能、带团队培养学徒等 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热心带教徒弟,传道受业解惑,所带徒弟 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第三章推荐渠道和申报程序 第六条候选人需行业相关机构(单位)推荐。推荐机构包括: 1.各省/市铸造协(学)会行业组织推荐 2.中国铸造协会分支机构推荐 3.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荐 4.中国铸造协会会员单位推荐 注:每家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限定 1 人(单位内部择优申报) 第七条申报程序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将评选通知发放推荐机构或单位。经相关机构或 单位推荐,被推荐人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报表并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由推 荐机构或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向评审办公室寄送推荐表和申报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申报“中国铸造大工匠”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铸造大工匠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2. 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 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第八条注意事项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推荐机构或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 推荐机构或单位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凡推荐机构或 单位和被推荐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的, 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机构或单位推荐资格,取消被推荐人参评资格。 第四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选程序 1. 为了保证选评活动的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组成将采取回避原则。 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做出科学的评价,对参评人 选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并做出评价。 2.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人推荐表和申报表的收集整理,并按照 申报材料、通知要求及评审标准进行材料与资格的审查和筛选。 3. 经评选办公室资格预审后提交由行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 员会进行专业评审。 4. 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分为资料文审、现场考察、面试答辩。 5. 评审通过的“中国铸造大工匠”和“中国铸造大工匠”提名奖正 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复后向全行业 和社会公示。 6. 公示期内无异议,进行全行业公告。 第十条评选规定 1. 严格评选推荐、严格把握评选推荐标准、从严执行评选推荐及评 审程序。 2. 参评人选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不完整,按评审办公室要求应及时 提供补充材料;若其所完成的项目或工作在此后的进程中又获得 新的实质性进展,可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补充。 3. 参评人评选报名表应及时提交电子版及邮寄纸制版。所有项目均 需要提交证明材料,部分材料需由企业盖章确认后,报送评选办 公室。 4. 上届获中国铸造大工匠提名奖的申报人,本届如有更新及新增事 迹材料,可继续申请参加本届评选。 5.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应对参 选者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评选结果公布、颁奖及宣传 1. 评选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人选有 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 选资格。公示期后对结果进行正式公告,并在评选活动支持媒体 上公布。 2. 主办方将在中国铸造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 奖杯。 3. 以宣传影片、专访报道、报告文学等不同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报道,讲述工匠故事,展示工匠风釆,营造弘扬工匠精神的浓厚 社会氛围。 4. 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开放大学铸造学院讲师和中国铸造协会职教培 训部培训讲师的推荐资格。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监督 获得“中国铸造大工匠”称号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中国铸造大工匠”荣誉称号: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行业、企业和社会 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评选主办单位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杯、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选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募集,不收取参评单位及个人任 何费用。 第十五条本实施方案自 2021 年开始实施,并在今后评选工作中逐步 优化完善。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由《铸造工程》杂志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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