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职改办字【2013】20号关于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公示表填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教职改办字〔2013〕20 号 关于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公示表填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 2013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职改办字〔2013〕12 号)精神,现 就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 《湖南省厅直属单位中 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以下统 称“公示表” )的填写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示表的重要性 公示表是参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须提交的评审材料的重要 组成部分, 是反映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的重要 依据。坚持公示制度,是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公平、公正、公开评 审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一个规定程序,各单 位、各申报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有关要求做好公示表的填写、审 核和公示工作。 二、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及填写说明 -1- 1.基本情况部分 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 记载的中文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 记载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最早个人履历表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获得时间:人事、教育部门发文确认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时间。 外语成绩: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等级和分数或免考,如 A 级 86 分、免考等。 计算机成绩: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或免考,如三个模 块、免考等。 最高学历:已获得的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已获得的最高学位。 现从事专业:现从事的专业,如美术等。 是否破格:是、否 毕业学校及专业: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毕业学校及所 学专业。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或学位的发证时间。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论。 -2- 工作经历与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先填写工作经历,从 参加工作至今;后填写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从获得现专业技 术职务至今。 2.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部分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要与教育教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内容表述一致。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分学期,以学校任教学 科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标准学时填写, 分理论教学时量和实践教学 时量,其中合班课、大班课、讲座等以学校计算方式为准(即乘以 系数或折算课时) ,其它教学工作量是指出卷、阅卷、监考、指导 毕业生论文、指导竞赛等相关教学工作量,以学校规定折算课时量 填写。 (2)主要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业绩按学年,分学期,填写任教班级 及任教学科。 (3)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任现职以来,承担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课,指导常规教学,带 动独立思考,引领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教研科研等情况。 科研工作 (1)论文总数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 -3-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 (含教研教改) 论文数量。 具体填写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所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标题、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名、代表作(限三篇) 。 (2)专(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数 任现职以来,专(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 的数量,专(译)著须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 规划教材须在支撑材料中提供教育部或省级规划教材的申报、 审批 发文。 (3)主持研究项目数、参与研究项目数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研究已立项项目数。 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填写内容:项目名称、立项审批单位、 项目编号、研究进度(在研、结题) 、排名;如已结题且获奖,则 填写内容:获奖内容、发证单位(或学会、协会) 、项目编号、获 奖等级。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 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团队项目,排名以 原始申报立项书及批文为准,填写内容:项目名称、立项审批单位、 项目编号、研究进度(在研、结题) 、排名。 (4)科研经费 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科研经费资助金额,填写内容:主持已 立项项目下拨经费总额;团队项目、横向课题项目、国家级项目子 课题(含到校经费)不计入该栏。 (5)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项目数 -4- 任现职以来,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项目数指各级政府及职能 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或开发的 项目数量。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 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依据。 (6)专利数 任现职以来,所获专利数量。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 任教以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指辅导员、班主任、 团委、学生处、党校等工作业绩。 公示表基本情况部分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教 学工作部分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科研工作部分由学 校科研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分由思政 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 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公示表填写注意事项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 (湘职改字 〔1999〕 25 号)精神,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 论文或著作: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不含 SCI、EI、 SSCI、A&HCI 收录的) ;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5-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技新闻、病历、病 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 类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 资料”等。 四、纪律要求 1.公示表的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 假、故意夸大业绩,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 或者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 申报参评资格;如学校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一经查实,将责 成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 参评高级职务人员的公示表, 省教育厅职改办将按规定时间和有关 要求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上予以公示。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