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学院 文 件(开卷考试).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1〕51 号 三江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规定(试行) 开卷考试是课程考试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允许学生携带 规定的书籍资料参加考试。为规范我校开卷考试工作,使考试 内容和考试方法更好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以 此推动考风考纪建设,特对我校开卷考试作以下规定。 一、开卷考试的方式 开卷考试是指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一般是 120 分钟) ,允 许考生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并独立查阅、思考后答题的一种 考试方式。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只能独立作答,不可相互借阅、 交换书籍资料,也不可沟通、讨论交流。 二、开卷考试的试题要求 开卷考试的试题应当是综合性强,富于创造性,书本上找 不到现成答案的题目,并且不得包含具有记忆性和说明性的内 容。考生必须运用所学知识经过认真思考进行归纳、比较,找 出知识的内在联系,确定答题的脉络,创造性地组织材料,最 终得出答案。目的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 三、开卷考试的题型 一般不采用常规考试的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 答等题型,主要应采用专业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 综合设计题或考试现场撰写小论文等题型。 四、开卷考试的申请程序及办法 1.拟采用开卷考试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制定教学进程表前 填写《三江学院开卷考试申请表》 ,说明需开卷考试的理由,报 开课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批,批准后填入教学进程表。 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开卷考试,按教学事故处理。 2.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必须严格审核开卷考试试题, 如果试题不符合要求,则应明确驳回。被驳回的命题教师,不 得再重新拟制开卷试题,必须改为拟制闭卷考试试题。 3.如在学校常规检查中发现实际使用的开卷考试试题不符 合规定,将责令相关院(系)今后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改,情况 严重者还应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五、开卷考试的课程数目 各院(系)要严格控制开卷考试的课程数目,每学期采取 开卷考试的课程数以不超过各专业、各年级期末考试课程总门 —2— 数的三分之一为限。对一、二年级的学生应从严掌握。如需增 加开卷考试门数的,院(系)应报教务处审批。 六、开卷考试使用的资料要求 开卷考试中学生允许携带使用的参考资料除了教材、参考 书籍、有关工具书和手写课堂笔记外,其余任何打印、复印等 资料及电子设备均不允许带入考场。出卷教师应在试卷上写清 楚允许学生携带的资料类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学期期末拟采取开卷考试的 课程,出卷前教师须填写《三江学院开卷考试申请表》交开课 院(系)审核。 附件:《三江学院开卷考试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开卷 考试 规定 2011 年 6 月 20 日印发 教务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