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实施细则.docx
学术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实施细则 (长春光机所所务会议 2017 年 5 月 13 日通过) 根据《长春光机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术论文发表审核 作者撰写的原创论文,投稿前需填写《长春光机所文章保密 与发表审查单》(电子版见所网站>信息服务>保密与信息安全 处或本所期刊编辑部网站相关下载栏)。《文章保密与发表审查 单》的第四联“版权转让证明”,须经信息中心对论文的版权转 让内容、参考文献规范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投稿。ARP“论文 发表审核”模块将于 10 月前上线。 第二条 SCI Q1、Q2 区论文认证 1. 本所 KPI 考核认证的学术论文是指论文第一作者(本所 职工或研究生)以长春光机所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且可以在 web of science 检索到的期刊论文。 2. 在 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论文公开发表年上一 年 度 Clarivate Analytics 发 布 的 《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 》(原 Thomson Reuters 发布)为依据(可在本所图书馆 网站链接查询或直接查询 isiknowledge.com/JCR)。 3. 当年发表的论文,应于当年 12 月 25 日前登记认证,否 则次年不再认证。对当年发表但于 12 月 25 日前无法在 web of science 上检索到且不能提供已公开发表凭证的论文,可在次年 按登记年标准认证,计入登记年 KPI 指标。 4. 所内部门间合作论文,以论文第一作者所属部门为该论 文归属部门。对并列第一作者的所内部门间合作论文,按并列第 1/2 一作者人数等比例分配。 5. 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作为 KPI 考核指标认证。 第三条 专利认证 1. 本所 KPI 考核认证的专利是指以长春光机所为申请人或 申请人之一向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的发明 专利。 2. 数据来源为成果转化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及《受理发明专利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3. 一件专利仅认证一次,所内完成单位为两个及以上部门 的专利,作为第一完成部门的专利 KPI 指标计算。 第四条 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方式及时间 1. 对论文的认证:由各部门指定代表或作者本人随时在所 ARP“论文认证”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信息中心进行审核 认证。ARP“论文认证”模块将于 10 月前上线。 2. 对专利的认证:每年 10 月及 12 月,信息中心对成果转 化处提交的《受理发明专利明细表》等专利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 核认证。 3. 信息中心在每年 12 月份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等级评 价表(定量评价) 》中的论文与专利指标进行“数据认定”。 第五条 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 论文作者与专利发明人本年度所有论文与专利的认证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7 年开始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 解释和执行。 论文与专利审核认证联系人:陈昭昭(电话:86176860; E-mail:chenzz@ciomp.ac.cn)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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