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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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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与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乙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 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通知(教研[2009]5 号)的指导精神,本着平等 互利、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联合培养博士 生质量,规范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 达至甲方,在甲方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联合培养 试点工作。 (二)招生学科(专业):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环境科学 与 工程等双方共有的博士招生专业(新增专业待更新)。 (三)指导方式和导师遴选。联合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 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 识和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联合培养导师组,作 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导师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对方单位聘任的兼职 博士生导师资格。博士生录取时即确定第一主管导师和第二主管导师, 1 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过程负责,第二主管导师协助指导。 联合导师的遴选工作应于双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之前完成。 招生导师须经过对方单位的认证,并向双方提交联合招生申请材料,经 双方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应有实质性的 科研合作。 (四)招生简章制定。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工作 与正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双方成立联合招生工 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联合培养博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由甲乙双方分别对外公布。 (五)报名。根据双方招生报名时间要求分别接受考生报名。双 方将报名信息汇总后分别纳入双方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数据库。第一主 管导师一方会同对方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确定联合培养考生名单。 (六)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对考生科研 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采取集体审查和评价的方式,依据已取得的科研 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已取得的专利、硕士论文 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报告等材料,给出成绩和评价结论。 (七)初试。初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命 题工作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确定并统一安排。 (八)复试。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组织面试,对考生的基本理 论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 (九)录取。第一主管导师单位综合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初 2 试和复试等主要环节的考查和评价结果,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分 别报送至第二主管导师。双方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 单,分别报请双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双方将 拟录取信息汇总分别纳入双方的博士招生录取数据库,最后由双方共 同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审定。录取通知书由第一主管导师 单位负责发放。 二、培养工作 (十)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由第一主管导 师负责确定,导师组统筹双方资源优势,兼收双方同类学科培养方案 的特色,按照“课程体系精品化、科研训练前沿化、论文质量国际化” 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按照“提倡学术自由、尊重个 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博士生学术兴趣和学术专长制定联合培养博士 生的培养计划。 (十一)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由第一主管导师 负责确定,课程实施和教务工作由大连理工大学负责。深入挖掘高等 学校和科研机构优质课程资源,既突出系统性,体现本学科基础理论 和研究方法;又强调交叉性,整合交叉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 和技能。鼓励博士生跨校(所)、学院、学科选课,为学科交叉、渗 透、融合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文环境和学术 氛围培养提高博士生综合素质。学生在完成大连理工大学规定课程学 习,修满课程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后,可自愿选修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博士课程。 3 博士生的课程教学采取多样化方式,鼓励实行讲座制,有计划、 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研究讨论,加强师生和同学之间学术交流和互 动。 (十二)科研训练。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科研 训练内容,结合重大科研项目(纵向),选取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前沿 性和尖端性的重大课题,撰写能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及具有原创性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位论文;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 内学术会议,拓宽其国际视野;提升其学术创新竞争力。 (十三)质量控制。导师组在系统课程教学基础上,严格质量控 制的关键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导师组要发挥对博士生学术方向引领、 学习方法指导、研究内容把关、科研成果评价、学习过程督促检查等 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的组织和考核,预答 辩、答辩等环节,遵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双方导师共同参加, 实行双方导师共同负责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从大连理工大学研 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文档,经双方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到乙方研 究生部审查同意后,提交甲方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审核。 乙方为第一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 答辩、论文送审的专家组成应由不少于 5 名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 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甲方专家不少于 2 名。答辩专家应由不少于 7 名 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甲方专家不少于 3 名, 组成人员中应有不少于一名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 4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十四)毕业。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会同另一方审查博士生的毕业 资格,符合双方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双方发放毕业证书,并分别上报 至学信网,毕业生派遣手续由甲方上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 (十五)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甲方负责。 博士生在完成了甲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论文、社会 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申请博士学位所发表的文章数量和质量应满 足甲方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同时还要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条例相关 规定及要求。博士生满足条件之后可向导师组提出申请,导师组审查 同意后,提交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将答辩初 审材料递交给甲方相关学部(学院)主管老师审核,之后由学部(学 院)主管老师负责向甲方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申请(初审材料请到研 究生院学位办网站下载),由甲方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大连理工大 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 年 7 月修订)规定程序进行 资格审查、论文送审、预答辩、答辩、学位授予等事项。 联合培养博士生公开发表或正式接收的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学 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应满足双方的学科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应至少有 一篇为大连理工大学;第二主管导师是否署名由第一主管导师确定。 四、管理工作 5 (十六)管理模式。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双 方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 的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十七)管理责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籍、 后勤等日常管理,以第一主管导师所在一方为主负责管理,另外一方 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保管,另外 一方随时可以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 奖惩、 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事宜均由第一主管导师一方负主要责任, 另外一方配合解决和处理,其中奖助学金和学术交流活动在第一主管 导师单位申报。 (十八)博士生的权利。博士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 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博士生 均可无偿使用,双方均不再相互收取有关费用。 (十九)联合培养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 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 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名制 (第一主管导师及单位靠前)。如遇特殊问题,经导师组友好协商解 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二十)协作机制。联合培养过程中双方保持畅通的联络、沟通 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 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 率。甲方联络部门:研究生院,乙方联络部门:研究生部。 6 (二十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读期间发 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撰写的学位论文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由第一主管 导师负主要责任,第二主管导师协助处理。甲方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 学的管理规章制度追究导师责任;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导 师招生资格。 五、其他 (二十一)生效时间。本实施细则从 2011 年入学博士生开始实施, 自双方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连理工大学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负责人签字: 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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